□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季张颖
近日,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江苏吴江三地检察机关依托海事巡逻艇和无人机设备,对三地交界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联合巡航。这已经是三地检察机关第二次针对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子项目开展的联合行动。
上海市青浦区是本市唯一同时接壤江苏和浙江的行政区,堪称长三角的“接合部”。今年5月21日,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青嘉吴检察机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备忘录》;6月28日,三地又签署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刑事执行协同等四个合作子项目……长三角检察一体化协作驶入“快车道”。
从“青嘉吴”到“嘉昆太”,长三角协作“提速”的同时,还存在哪些瓶颈与障碍?界河、界路、跨区域交通工具上的犯罪该如何确定管辖?执法理念如何统一、专业队伍如何交流共育?记者试图从跨区域典型案例中寻找思路和答案。
青嘉吴
“三难管”地带水污染怎么办?“跨界”协作守护太浦河
“一些小规模加工企业经常钻空子在省界地区违规排放”“在界河上,就是简单的河道打捞保洁也会推诿扯皮”……一提起“跨界”环境保护问题,往往引发一堆“吐槽”。尤其在水环境管理存在行政分割的现状下,位于江浙沪省市交界的“三难管”地带水质如何?
太浦河是太湖流域的重要河流,因沟通太湖和黄浦江而得名。其全长为57.2公里,流经苏、浙、沪3省市15个乡镇。以往,因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三地检察机关各管一段,各项信息互不共享,面对跨界污染、以邻为壑现象往往只能“望河兴叹”。
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张昌明介绍:“水是流动的,水污染从不受省、市、县的地域限制,然而水环境治理仍然存在分而治之的弊端。比如,吴江的水污染来到了下游青浦被发现,我们是没有管辖权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不在一个区域。”而三地检察机关近期签署了《备忘录》和相关合作子项目,得以改变这种现状。
今年6月下旬,三地检察机关根据公益损害举报平台得到的线索,掌握了在太浦河流域的4个疑似污染点位。三地公益诉讼联络人在常态化联络中达成共识,决定根据《备忘录》合作协议进行水污染联合检测,记录三省市交界处的水、土、空气污染数值。7月11日当天,三家检察机关联合对吴江汾湖、嘉善小窑港河、青浦商榻镇以及金泽水文站进行现场抽样检测。这也是三地检察机关首次共同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勘验取证和初步调查工作。
有了这次良好开端,近日,三家检察机关又一次开展联合行动。从嘉善海事太浦河工作站出发,乘坐浙江海事执法汽艇,向西开始巡航,针对该保护区的水文地质、周边涉及三地工业开发、农业生产、码头水运等实际情况、环境水质基本面貌以及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希望通过联动协同、联合取证,第一时间合作建立损害公益的证据体系,主动打破线索摸排的区域限制,共同加强太浦河流域以及环淀山湖地区生态资源司法保护。”上海青浦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江苏不构罪上海要判刑怎么办?亟待省级检察机关统一执法尺度
2018年下半年,上海青浦和江苏昆山界河古塘江附近的村民苦不堪言,他们散养的草鸭屡屡“失踪”。2018年12月,公安机关根据前期线索守候伏击,一举抓获了涉嫌盗窃家禽的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鸭子5只。经检察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孙某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2018年12月26日来到青浦区白鹤镇以及上海和昆山的界河古塘江内作案。第二次作案人赃俱获,经鉴定,5只鸭子价值600元。
虽然这起案件看似是个盗窃的小案子,但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难题:第二次作案的鸭子是江苏村民的,上海公安有管辖权吗?而上海公安是在接报前一起盗窃案抓的人,前面的案子证据缺乏,如果没有第二起案件的管辖权,前案处理不了,这次盗窃也处理不了,甚至还牵扯到到罪与非罪的问题。
原来,对于盗窃犯罪,上海和江苏在起刑点和构罪标准方面有不小的差异。在上海,盗窃的构罪标准是1000元,孙某有盗窃前科,标准减半,500元即构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是江苏的标准却是2000元,减半是1000元,孙某偷盗的草鸭价值600元,若移交江苏公安,则孙某将免于刑事处罚。
上海青浦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此案后,从率先立案这一点上找到法律依据:青浦先立案,便有管辖权!而且从犯罪既遂的角度,孙某作案地虽然在界河,但他是在上海这一侧上岸的,上岸的时候可以判定盗窃成功,便可以归上海管辖。
目前,该案已顺利结案,被告人孙某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但这起小小的盗窃案背后反映了法律适用的矛盾。
江浙沪皖四地,除了盗窃之外,醉酒驾驶、抢劫、抢夺、诈骗等多个罪名的起刑点和构罪标准都存在差异,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同一犯罪行为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可能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
“从部分跨省界刑事犯罪案件我们不难看出,目前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亟待省级检察机关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尺度,促使司法机关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打击相关犯罪。”有检察官坦言。
判刑时却漏算减刑期怎么办?三地联动跨省抗诉
刑事抗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也能有效地防止错案。
2005年,何某被江苏省昆山法院判了13年。服刑过程中,何某表现良好,减刑两次,又被裁定予以假释。2013年,何某假释后再次盗窃,又被安徽省芜湖法院判了2年3个月,于2015年出狱。2017年,何某又因盗窃被上海青浦法院判刑。
然而,上海青浦检察院对该案启动了抗诉程序。原来,何某当时在假释期内再犯罪,算作犯新罪,当时被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判了2年3个月。但其实,这份判决中还漏算了何某第一次服刑时减刑的3年6个月。
据悉,抗诉程序走完通常需要1年以上,为了避免再审判决后被告人却已刑满释放的尴尬处境,上海青浦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高苏山同时向安徽芜湖市检察院、中级法院,镜湖区法院、检察院,四院并发再审检察建议,最终芜湖市中院决定对前份判决进行再审。
收到再审材料后,检察官没有等判决结果出来,立刻向上海市分院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短短半年左右时间,就走完了两地的流程,赶在何某被释放前予以重新判决。
这起跨省抗诉的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中的成功试验。承办检察官在对该案总结中说:“长三角检察一体化应该对跨区域抗诉工作进行更明确的权责划分,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化减少跨区域办案所产生的时间、空间、行政限制等阻碍。”
嘉昆太
跨区域司法协作
打好三地检察组合拳
除了青、嘉、吴三地检察机关在积极探索长三角一体化协作外,嘉定与江苏昆山、太仓“接合”,三地检察机关也积极探索,形成嘉昆太三地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丁某酒后驾驶汽车在嘉定区一处检查站出口被民警查获,经检测,达到醉酒程度。案件移送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之后,检察官发现丁某在被查获时,不仅属于醉酒状态,还是无证驾驶,其在今年3月,在江苏太仓市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而这一情节直接影响对丁某的量刑。该院迅速联系上江苏太仓市检察院,一天之内,承办检察官就拿到了丁某的前科材料,保证了案件如期办结,该案在一周内被起诉至法院。
如此顺畅且高效的沟通正是得益于嘉昆太三地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形成。“以前遇到这样的案件,我们需要通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很难在一天之内就得到回复,而现在当天就有了反馈,这无疑大大加快了案件办理的速度,保证了速裁案件的办理进度。”上海嘉定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
上海嘉定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嘉昆太三地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也存在诸多交集,例如跨区域流窜作案案件的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未成年人异地观护帮教、管辖权确定和执法司法标准统一等。
在过往的工作实践中,三家检察机关已经实现了点对点的工作联络,但多停留在个案协商上,没有形成较为固定的工作机制,因此,嘉昆太三地检察机关开展多领域、深层次、系统化的检察协作势在必行。
根据三地检察机关近日签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嘉昆太三地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将加强区域检察联动,协同推进各项服务保障措施,为打造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的示范区,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围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通过
联合调研、联合行动、联合宣传等形式,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共同为“嘉昆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
据悉,下一步,上海检察机关将在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延伸职能、创新方法,认真落实三年行动方案。同时紧盯规划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进一步强化三省一市检察机关深度对接和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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