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杭州警方依法刑拘了两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泉、王某智。前一天傍晚,二人在杭州丁桥一路飙车竞逐,最终造成无辜路人死亡。
虽然“飙车”与“醉驾”一同入刑已有多年,但各地飙车入刑的案例相对较少,其震慑效果显然也不如“醉驾入刑”来得立竿见影。
飙车为何入了刑却难入罪呢?
根据《刑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和醉驾一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但怎样算“追逐”?多快是“竞驶”?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更重要的是,如何算“情节恶劣”,也缺乏相应的权威解释。这就导致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往往趋向于谨慎行事,追究飙车者刑责的案例相对较少。
因此,对于“飙车”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使入罪的标准更加具体化,便于各地统一适用。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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