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陈先生
投诉时间:2019年5月
3月11日,陈先生和上海某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驾驶培训协议,在签署协议后公司承诺15个工作日可安排交规考,但一个月后还没安排。陈先生联系公司相关人员,对方却表示要上涨培训费1500元,否则无法安排考试。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陈先生的培训费为5000元,如今该公司不按合同履约,陈先生多次和公司交涉,对方都明确表示不付费则不安排交规考,退款则以学员违约为由扣费。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培训协议,合同明确约定培训费为5000元,并注明除考试场模拟费补考费外再无其他任何费用。
对于这家公司如此霸道的行为,陈先生完全无法接受,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
◆记者连线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培训单位的王经理,在告知被诉事由及相关信息后,王经理表示由于4月份培训费上调,因此要求陈先生加价。工作人员指出,商家与陈先生签约时间为3月11日,学员签约在先、涨价通知在后,应该按签约时间的收费安排学员培训。王经理辩称是上级部门规定故无法减免该费用,且该学员是外来非上海户籍,还需其提供暂住证,如该学员能提供暂住证则可以按消保委意见安排考试,反之则按消费者违约处理。
对于商家答复,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联系陈先生了解情况,得知陈先生在签约后,商家承诺代办,之后付费900元请商家代办暂住证。由于某种原因,商家无法代办暂住证并退款,陈先生保留有双方相关记录。据此,根据培训合约及消费者提供相关代办暂住证凭证,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商家王经理进行交涉,首先依据合同是商家违约,不存在学员违约;其次在签署合约后,商家才告知陈先生非上海户籍学员考驾照,还需提供暂住证并向学员收取代办暂住证费用。对此,消保委认为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而且根据上海地方政策,学员应自行办理暂住证,商家代办则违反了相关规定。在消保委工作人员阐明了利害关系后,王经理表示会联系学员协商此事。
不久,陈先生来电表示商家已全额退款。在此,消保委提醒商家应提高“重合同,讲信用”的意识,诚信经营是商家立于市场的根本。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不诚信的商家,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商家以上级部门涨价为由要学员多交1500元是否合理?学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在商家与消费者陈先生已明确约定培训费用金额的情况下,商家单方要求涨价的主张缺乏合同约定依据与法律依据,陈先生有权拒绝。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这是法定义务。”金玮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同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四条也已明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金玮律师认为,商家“坐地起价”乱收费的行为显属违规,消费者应予以积极抵制,并可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金玮律师也坦言,市场上确有个别机构打着“低价”的幌子吸引学员,在学员支付学费后,又巧立名目向学员额外收费,这就要求学员自身提高警觉,注意甄别与抵制,同时相关行政部门也应积极介入予以监管与整治。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选择市场口碑良好且正规的培训机构,同时妥善保管合同与发票等付款凭证,以便在将来如涉纠纷的情况下有效维权。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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