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该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加强中越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
中越引渡条约除序言和约尾外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在被请求国提起刑事诉讼的义务,联系途径,引渡请求及所需文件,补充材料,临时羁押,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移交被引渡人,重新引渡,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数国提出的引渡请求,特定规则,移交财物,过境,通报结果,费用,与其他条约的关系,争议和解决,生效、修订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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