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中国

我国出台资源税法

落实税收法定 完善绿色税制

本文字数:937

  □据新华社报道

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资源税法有什么特点?要如何征收?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会带来什么影响?在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乔、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进行了回应。

徐国乔表示,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这次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方向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做了适当调整,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了现在的资源税法。

在卜祥来看来,资源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徐国乔介绍,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统一了税目。对税目进行统一规范,将目前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税目达164个,涵盖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征管方面,卜祥来表示,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一是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

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是没有增加的。”徐国乔说,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处于试点阶段,征税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来探索和完善,为了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徐国乔表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的类型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并且依照税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修改建议。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中国 A07 落实税收法定 完善绿色税制 2019-08-27 2 2019年08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