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捡到他人手机 归还时要钱要吃喝

本文字数:464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一男子陈某在捡到他人手机后,不但索要200元好处费,还蹭吃蹭喝,最终被失主打成轻伤。近日,犯罪嫌疑人苟某、何某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25日凌晨,苟某、何某等人在奉贤某酒吧喝酒,期间,苟某的手机不慎丢失了,后通过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知悉手机被陈某捡到。陈某表示同意归还手机,但需要200元的劳务费,苟某答应了。

手机送到后,苟某支付给了陈某200元劳务费。出于礼貌,苟某邀请陈某一起在酒吧喝酒,其间,几人交谈甚欢。从酒吧出来后,陈某主动邀请苟某等人一起去吃夜宵,并表示他来请客,于是一行人开开心心来到了火锅店。

菜点好后,陈某却悄悄对苟某说他最近没钱,没法请客了。苟某一听,当下心生不快,觉得陈某有些“无赖”,与陈某吵了起来。没想到,陈某仗着自己是本地人,甚至扬言要找人来打苟某等人。苟某喝了酒,越想越气。饭后,陈某大摇大摆地走在前面,苟某在后面一脚将陈某踹倒在地,苟某的朋友见状一起打了陈某。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4 捡到他人手机 归还时要钱要吃喝 2019-08-30 2 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