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一男子陈某在捡到他人手机后,不但索要200元好处费,还蹭吃蹭喝,最终被失主打成轻伤。近日,犯罪嫌疑人苟某、何某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25日凌晨,苟某、何某等人在奉贤某酒吧喝酒,期间,苟某的手机不慎丢失了,后通过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知悉手机被陈某捡到。陈某表示同意归还手机,但需要200元的劳务费,苟某答应了。
手机送到后,苟某支付给了陈某200元劳务费。出于礼貌,苟某邀请陈某一起在酒吧喝酒,其间,几人交谈甚欢。从酒吧出来后,陈某主动邀请苟某等人一起去吃夜宵,并表示他来请客,于是一行人开开心心来到了火锅店。
菜点好后,陈某却悄悄对苟某说他最近没钱,没法请客了。苟某一听,当下心生不快,觉得陈某有些“无赖”,与陈某吵了起来。没想到,陈某仗着自己是本地人,甚至扬言要找人来打苟某等人。苟某喝了酒,越想越气。饭后,陈某大摇大摆地走在前面,苟某在后面一脚将陈某踹倒在地,苟某的朋友见状一起打了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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