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名牌大学毕业生、前银行客户经理、公务员……30岁的上海男子许某顶着不少光环。但在银行工作期间,因贪图3万元好处费,向不法分子出售了1700余条公民房产信息,让许某的人生在一夜间跌落谷底。日前,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许某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据许某检举,由于房产交易中心与银行设有系统衔接,内部拥有一定权限者皆可“共享账号”登录系统,可较方便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公诉机关也表示,公民个人信息的价值,在大数据时代愈加凸显,而这条“地下黑色产业链”的存在,则严重威胁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光明人生 因贪图小利毁于一旦
刚到而立之年的许某,原本有一个光明的人生。毕业于名牌大学后,他进入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仅5年,就因能力突出,从柜员升职为客户经理,经手企业贷款、个人贷款、企业存款等业务。2017年8月,他从银行离职,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取,成为本市某区人民政府公务员。
然而2019年初,一个来自公安机关的问询电话,改变了许某表面上平静的生活——许某牵连进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原来,一名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钱某曾于2016年在网上搭识许某,从2016年初至2017年8月,钱某利用许某担任银行客户经理之便,以每条20—30元向许某购买从银行系统内部查询到的公民财产信息。
后经查证,许某出售的公民财产信息共计1700余条。据公诉人指控,许某从钱某处收到的报酬总计为3万元。
“在接受第一次问询时,出于顾忌心理,我没能如实供述。因为我刚从街镇基层单位被上调至区政府,家里孩子也小,我很害怕受到法律惩罚,从而影响自己的前途。”许某在庭上向公诉人坦白。
“虽然你能主动配合民警接受问讯,然而你的顾忌,最终让你错过了自首情节。”公诉人后来告诉许某。
2019年1月9日,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于7月5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许某提起公诉。
监守自盗“权限人员”更须防泄密
在法庭上许某承认,自己在担任银行客户经理期间,由于从事个贷业务,具备了查询客户确权信息的权限。所谓确权信息,包括人名、地址、房产权利人等重要内容。
许某表示,“因工作需要,房产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建立了系统衔接,只要是有一定权限的银行经理,都能直接查到用户的房产信息。当时我们支行就有少数几个可以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经理们普遍存在共用账号现象。”
在接受调查期间,许某还检举揭发了一些“内部情况”,这一举动被公诉机关认定具有立功表现。许某还说,截至他离职,银行内部都没有建立对内部人员查询信息的监督机制,也没有相应领导组织教育培训。此外,他签署过的保密协议也没有不能外传公民个人信息的约束。
庭审中,许某及其辩护人一再辩称,是许某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知,才让他最终走上了涉嫌犯罪的道路。辩护人还说,2017年,我国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诸多司法解释尚未完善,因此当时许某主观上不知道自己涉嫌违法。
对此,公诉人强调:“与其他类案相比,被许某出售的个人信息,真实度高达100%,且重复率极低。这些确权信息属于高危信息,潜藏了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系列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超过50条以上即可构罪。而许某出售的1700条,超出起刑点30倍有余,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情节特别严重。”
公诉人补充,即便许某本人没有实际使用这些个人信息,但他不能保证买家不去使用,且已经造成了上述个人信息的扩散,构成了对特定自然人的侵权。
公诉机关结合许某的从重和从轻情节,给出了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本案未当庭宣判。
庭后,有旁听本案的人员说:“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让人‘细思极恐’,让普通民众没有安全感,亟待依法打击。同时,银行也需加强内部建章立制,防范内部泄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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