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高速上斗气“别车”发生翻车事故

导致9名乘客受伤

本文字数:875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童画

本报讯  今年4月,本市G1501高速路段发生一起两车事故,起因是一辆轿车和一辆客车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斗气别车导致客车翻车,客车内9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8位是老人。近日,记者从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客车驾驶员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已被该院起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

李某的妻子是太仓市某公墓的工作人员,4月15日这天,因其单位的车辆出了故障,原本接送8位老人去看公墓的活儿临时落到了李某身上。李某于当天上午驾驶客车在嘉定区接上了老人们。上午9点半,在进入G1501绕城高速后不久,一辆同向银色雪佛兰轿车意图变道至李某车辆所在的车道,李某没有避让,对方变道失败。

大约行驶一公里之后,小轿车再次打算变道,但李某认为对方是故意别车,心中不爽,没有避让,两车发生了碰擦。之后对方摇下车窗对李某竖起中指以示挑衅,李某见状不顾车上乘客的劝阻,变道超车到小轿车前方意图拦截,却不料被小轿车顶翻,车上的乘务员唐某和8名老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人轻微伤,8人轻伤。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过程中与他人追逐竞驶,导致车辆侧翻,车上多名乘客受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到公共空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官说法:李某在高速上驾车的过程中因对方开车竖中指挑衅而情绪失控,在明知车上有如此多乘客的情况下意图用危险的方式逼停对方。在车辆侧翻之前,两车已经发生碰撞,车上乘客也对其极力劝阻,因此李某对在高速上追逐竞驶的危害后果是有充分认识的。他明知自己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仍然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而非对自己驾驶技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而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开“斗气车”的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会危及公共安全。李某全然不顾交通规则,把安全抛诸脑后,因为无谓斗气,让8位老人遭受了无妄之灾,甚至当时行驶在高速上的车辆都有被“殃及”的可能,让人为之后怕。检察官在此告诫大家:远离“路怒症”,不开“斗气车”。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 高速上斗气“别车”发生翻车事故 2019-09-02 2 2019年09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