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企业家披露证券内幕 检察官为啥没起诉

上海市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护航营商环境

本文字数:2981

市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市检一分院不诉宣告现场

  □法治报记者  夏天

年缴税5000余万元的企业家李某,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计划泡汤了。消息公开前夕,他“仗义”的想到了自己还持有大量相关股票的老同学,于是悄悄将内幕披露给后者,促成其提前清仓跑路,避免了29万元的损失。

最终,李某等人因涉内幕交易罪被公安经侦抓获。不仅29万元没能止损,还缴纳了双倍罚金,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更面临刑罚。

但最终,上海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两人不予起诉,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护了李某等人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

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对近300名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退赔的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或不诉。另一方面,全市检察机关从重打击侵害企业资产犯罪,还探索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损工作体系,减轻企业或投资者的损失。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努力,以期为上海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检察智慧与力量。

“抛得早”却涉罪,免损29万被罚两倍

李某是某知名民营企业董事长和创始人。2016年,李某的民企参与某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后因政策变化导致重组失败,李某也得以提前知悉这一对证券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

但接下来,李某却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在上述信息尚未公开前,将信息泄露给自己的同学王某,后者也是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随即将持有的8万余股相关股票悉数抛售,非法实施内幕交易210万余元,避免损失29万余元。

案发后,李某、王某接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王某也被处罚金58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审查该案时,通过多方外围调查发现,李某经营的民企是国内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旗下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50多家,每年为国家贡献税收5000余万元,创造就业岗位1000余个,且目前正在筹备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会对企业经营、产业发展、员工就业等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审慎对待。

经细致审查,检察机关在查明李某涉嫌触犯《刑法》第180条关于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条款且案发后自首等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对李某开展释法说理、政策教育等工作,促其认罪认罚,并亲笔书写诚恳的悔罪材料。考虑到李某罪行不重,且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之规定,对李某、王某予以相对不起诉处理,从而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护了李某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以期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宽严相济,依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

去年6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聚焦制度供给、权益保障、效率响应、宜居生活四个指数,提出20项举措,着力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检察保障。其中就明确了“保障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即对社会危险性不高的涉案企业重要岗位人员,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在服刑期间的申诉权。

具体如市检一分院,因其辖区区位特点,承担了上海76%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该院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规范有序的资本基础市场。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就对罪行不重、危害不大且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的涉罪企业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力度,严肃告知法律的明确规定,指出行为的犯罪属性,努力促使涉案人员认罪认罚,争取法律的从宽处罚。

来自市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退赔的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47人,不起诉44人;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强化公开审查,共对3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建议变更逮捕羁押措施并被采纳。

企业资金链险断裂,检察官鼎力相助

谢某是一家支付平台的技术总监,负责平台的运营。他通过技术手段,设置“后门程序”,将本应转入公司账户的190余万元转入到他个人账户并使用殆尽。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谢某仅退出60余万元赃款,后在审查起诉期间,受害公司法人反映,谢某的职务侵占行为,导致该公司资金链断裂。连支付员工薪酬都出现了困难。

检察官通过多种渠道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了解,一方面通过公安机关追查被侵占的资金去向,力图从资金流向的角度进行追溯;另一方面通过和犯罪嫌疑人律师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积极沟通,敦促家属尽快赔偿被害企业的损失。

通过检察官的努力,被害单位的损失得以全部追回。在本案中,杨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追赃挽损的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获得了被害企业的谅解,争取到从宽处罚的条件。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挽回了损失,为区域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此案办理完毕后,杨浦检察院还深入新江湾城街道、湾谷、长阳创谷等杨浦区域内创业创新街区和社区进行以案释法,广泛宣传企业内部管理的金融风险,提醒企业尤其是高新企业对技术人员职务风险的关注。

申请执行“get”新招:善用检察“执行监督”

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某法院判决西某公司向华某公司支付货款123万余元。华某公司得知西某公司有两辆可供执行的宝马车后,向某法院申请执行。某法院通知西某公司其名下车辆已被查封,责令其于七日内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将车辆交至某法院,但因种种原因,执行未能成功。

华某公司在得知检察机关有执行监督职能后,向杨浦检察院申请监督。杨浦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多方沟通、依法监督,促使被执行人西某公司在17天内即与华某公司达成和解,力图破解执行难题。

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西某公司与华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华某公司成功取回了拖欠款项。

随后,杨浦检察院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基础上,向西某公司详细说明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西某公司诚信经营、规范发展的同时,还通过执行和解这种双方均能接受的方式,促使西某公司和华某公司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案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由于华某公司在全国有多家分支机构,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他们也善于运用检察监督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而通过华某公司的现身说法,其他企业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保障民企健康发展的信任进一步增强,企业家们向检察机关寻求司法服务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从重打击侵财犯罪,今年已批捕500余人

《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指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健全和强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依法监督妥善处置涉案财物,保障涉案企业家在服刑期间行使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据市检察院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从重打击侵害企业资产犯罪,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批准逮捕342件553人,提起公诉330件475人;探索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损工作体系,协调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追赃挽损工作标准流程,减轻企业或投资者的损失。

市检察院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和最高检最新部署要求,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实的工作举措,进一步聚焦企业感受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推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检察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上海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贡献更多检察智慧与力量。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重点 A02 企业家披露证券内幕 检察官为啥没起诉 2019-09-03 2 2019年09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