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非常阅读”为读者推荐《论中国法的精神》。什么是“中国法的精神”?这里要先提一下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可见,此书旨在论述“一般法”或“一切法”的精神;无论什么法,都在其考察范围之内。
本书退而求其次,只论“中国法的精神”。虽然范围缩小了许多,但是,要把“中国法的精神”讲清楚,听起来依然是一个难以企及的学术目标。然而,“中国法的精神”又是一个必须直面的学术主题,不仅不容回避,而且魅力十足,颇能吸引研究者的心智。
试想,作为法学研究的从业者,置身于当下的中国,对于此时、此情、此境下的“中国法的精神”,倘若不能给出一个说法,岂不是一件颇为遗憾的事情?因此,遵照“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古训,作者希冀本书且以“论中国法的精神”为题,尝试着对“中国法的精神”做出自己的个性化解说。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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