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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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报团旅游遭堵车部分行程取消游客获赔

2018年“十一”长假,王女士微信报名了某户外公司为期三日的游览拍摄活动,却不曾想因堵车、行程安排不当等原因,导致三日行程实际仅游玩了半日。回北京后,王女士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户外公司退还王女士报团费200元。

2018年“十一”长假期间,王女士通过网络宣传报名了某户外公司组织的户外游览拍摄活动,约定公司为王女士提供9月30日至10月3日壶口瀑布·波浪谷·雨岔大峡谷游览服务,旅游费用为830元/人。

王女士诉称,10月1日17:10,旅游大巴行至壶口瀑布景区,被告领队以景区17时停止售票为由取消行程。10月2日,被告擅自将行程更改为上午游玩雨岔大峡谷,下午游览波浪谷。原告等人游玩雨岔大峡谷后,希望按此前约定前往壶口瀑布,并与被告反复交涉,最终经全体游客举手表决多数同意前往参观。但因交涉和表决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加上堵车,大巴到达景区时,景区已关闭。10月2日晚11点左右,原告等人又被告知10月3日返回北京,取消波浪谷行程。原告认为被告旅游承诺行程及服务与实际严重不符,存在欺诈行为。

被告辩称,双方约定费用仅包含了车辆、住宿费用,被告依据合同提供了车辆及住宿服务,而且按照行程到达指定地点,不存在欺诈行为。未按照原计划游览景区完全是因为不可抗力以及原告等人阻拦大巴发车,改变行程所致。

法院认为,户外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有瑕疵,根据公平原则应当退还王女士部分报团费用。最终,昌平法院判决户外公司退还王女士报团费200元。

离婚侵犯未成年子女财产权法院判变更子女抚养权

离婚诉讼中,最揪心的莫过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但有些父母在千方百计获得孩子抚养权之后,不仅不积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还违法处分孩子的财产,导致孩子丧失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判决婚生女张小雨由邓玲抚养成年。

2017年2月,原告邓玲与被告张立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由男方抚养教育婚生女张小雨,女方有探视权,抚养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并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女儿张小雨。离婚后,双方协商将该房屋转让,并将房屋出售款项分割处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协议离婚时,即约定该房产赠与给婚生女张小雨。原、被告虽未到房产部门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到女儿名下,但其女儿通过原、被告的赠与行为已取得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原、被告离婚后协商将该房产转让的行为,侵害了女儿的财产权益,属违法行为,同时直接导致女儿张小雨继续在城区学习、生活的条件丧失。如果继续由被告抚养,只能回村里随被告父母一起生活,学习、生活条件会大幅下降。且被告已经再婚,而原告工作、收入稳定,能够为女儿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事实上,离婚后,女儿张小雨也一直跟随原告生活,如继续由被告抚养成年,又会改变女儿张小雨的学习、生活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用餐被马蜂蜇伤法官调解化纠纷

王女士和同事在一家串串香餐馆用餐时,突然被马蜂蜇伤,被送往医院抢救。随后王女士和同事将餐馆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救护车费及营养费等费用。8月26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最终,经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共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餐馆当庭赔偿王女士及同事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6000余元。

2019年5月31日,王女士和家人、同事一行七人前往一家串串香餐馆就餐,拿好食物后大家返回二层包间内就餐。在愉快的用餐过程中,王女士突然感觉有不明物体冲着自己飞了过来,随之感到脸上一阵疼痛,紧接着旁边的同事也发出一声惊叫,顿时大家发现王女士和同事被马蜂蜇伤,急忙叫来餐馆老板。

随后餐馆老板和王女士家人一起将王女士及同事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蜂蜇伤。同事的情况还好,但王女士因为皮肤敏感,还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和神经痛。

就医结束后王女士和同事多次与餐馆老板协商支付医疗费的问题,但是老板一直不予配合,故王女士和同事将餐馆诉至法院,王女士和同事各要求餐馆赔偿1.4万元损失。

餐馆认为,王女士及其同事被马蜂蜇伤,的确发生在自己经营的餐馆内,但并不是由于餐馆服务等单方过错导致,不同意赔偿,但表示可以给予一半医药费作为精神抚慰。

8月26日,人民调解员和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最终,餐馆和王女士及同事达成一致意见,餐馆赔偿王女士及同事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6000余元,并当庭给付。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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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19-09-04 2 2019年09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