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超过15日未交罚款将加处罚款

严重“拖延症患者”或受信用处罚

本文字数:726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本市将严格执行逾期加处罚款措施,对交通违法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超过15个自然日仍未缴纳罚款的,按照法律规定加处罚款。昨天,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市公安局自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清零除患”攻坚治理行动。

此项攻坚行动旨在基本消除本市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处理、不缴款情况,改变目前存在的拖延处理交通违法的陋习,提升市民群众依法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法律意识。

本次行动将按照“应处尽处、应缴尽缴、逾期叠处、惩教并举”的要求,围绕企业、个人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逾期未缴款两个维度,通过采取宣传引导、入户走访、路面查处、道口拦截、加处罚款、征信应用等多种手段开展清零和催告。

行动期间,公安机关部门将对本市有多起违法逾期不处理的车辆信息进行定期梳理,全面实施违法催告,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强化路面查处,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交通违法“大户”拦截检查。同时,严格执行逾期加处罚款措施,对交通违法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超过15个自然日仍未缴纳罚款的,按照法律规定加处罚款。对一年内有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违法车辆属于本市企业名下的,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深入企业,督促违法当事人于10日内完成交通违法处理及缴纳罚款工作。

对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车辆属于个人名下的,公安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上门催告”,现场引导当事人使用“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等完成违法处理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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