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提出强化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12条具体措施,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在决定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批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调)查以及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提出抗诉、重新鉴定等决定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告知代理律师;在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过程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承办人姓名、法律职务、联系方式以及案件审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在同日内告知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
为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意见要求检察官进一步加强与律师的沟通联系,代理律师请求约见的,承办检察官至少应当与代理律师见面会谈一次,就主要观点或意见形成书面笔录。全省检察机关将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等情况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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