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贷款到期无力偿还 债权转让是否可行

本文字数:1418

  □记者  金勇

廖先生经营的公司近期陷入了困境,因一笔银行贷款即将逾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银行已经明确表示不再给予延期,而廖先生公司经营的项目市场形势比较萧条,资金周转并不理想,因此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剩余的70万元贷款几无可能。

廖先生的公司外面有160万元的欠款尚未追回,能否以此抵押给银行呢?或者通过担保公司代还贷款,廖先生再把自己名下的写字间抵押拍卖?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理论上廖先生的公司是可以将债权转给银行的,但前提是需征得受让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不太可能接受这种具有极大风险的债务。

律师同时认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与廖先生的公司协议以抵押物写字间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写字间所得的价款受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公司清偿。

【事由】

廖先生自己经营了一家公司,因为资金流转需要在广发银行贷款600万元,经过多次约定还款,现在还剩余70万元贷款。由于今年市场形势不好,再加上公司发生了一些意外,花了不少钱,现在暂时无法偿还剩余的贷款。

当初贷款时有担保公司给廖先生的公司做担保,廖先生则以自己名下的两套写字间做抵押,银行规定:如果公司出现逾期还贷的情况,就立刻启动担保公司替还贷款程序。廖先生的公司一直在想办法偿还贷款,但是现在银行已明确表示不再给予延期处理,并表示如果贷款逾期,将收取年化率为20%的滞纳金。

廖先生的公司目前有160多万元的欠款没有追回,有法院判决、欠款协议、欠条等。同时,银行一旦启动担保公司替还贷款程序,廖先生也愿意把写字间抵押给担保公司拍卖抵还。廖先生希望能通过以上手段解决目前资金紧张无法还贷的问题,但不知是否可行。

【分析】

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分析认为,廖先生的公司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了贷款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各项条款,如公司未能按约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要求还款并主张违约责任。

廖先生的公司能否通过债权转让向银行抵债呢?崔瑶律师表示,首先从法律的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也就是说,理论上公司是可以将债权转给银行的,但前提是需征得受让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

崔瑶律师认为,从实践的角度分析来看,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银行就要求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以此作为廖先生公司还款的保证,由此可见银行是不愿意承受风险的,针对公司不能还款,银行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向担保公司主张清偿责任。廖先生的公司尽管有经法院判决的160多万元的债权,但迟迟未能履行,银行若受让了该笔债权,那只会增加自己的风险。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实践中银行是不会接受这一提议的。

崔瑶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担保公司为廖先生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廖先生将写字间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现债务履行期届满,银行向担保公司主张清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与廖先生协议以抵押物写字间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写字间所得的价款受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廖先生公司所有,不足部分则继续由廖先生的公司清偿。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贷款到期无力偿还 债权转让是否可行 2019-09-17 2 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