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百家讲“痰”

本文字数:1215

  “痰”:

9月12日晚,《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了在青岛平度市田庄镇宝落村村南,存在非法排放尾砂的情况,记者将情况举报给了平度市田庄镇安监办。而就在举报完大约10分钟后,记者接到了一个神秘的威胁电话。目前,涉嫌威胁记者的企业厂主以及泄露信息的应急办工作人员,身份均已确定,他们分别是青岛政润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秦新某和田庄镇应急办主任于某。(9月15日《齐鲁晚报》)

百家讲:

违法排放尾砂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公共安全风险。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平度市田庄镇涉事矿企的违法排放,一旦发生溃坝,尾砂会灌入井下——那就可能是重大安全事故。这种情况下,当地应急办官员接到举报后,紧急应对措施的指向不是对事故隐患,而是对举报人作“紧急应对”,显然是官员的屁股坐到了违法企业主一边、公共利益的对面。究竟是某些官员成了违法企业主的家丁,还是背后存在更多“勾肩搭背”情况,都值得怀疑。

举报违法违纪问题,问题没人解决,但反映问题的人往往很快“被解决”或受到威胁,这是群众监督的一个“最痛点”。这一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镇干部和村支书都被有关部门控制——将被依法处理,一方面,我们为上级部门保护媒体采访和群众举报的行为点赞;另一方面,各级部门如何依法强化保密纪律措施,让群众举报免除“被出卖”的后顾之忧,显然是一个更值得期待的问题。——马涤明

“痰”:

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签合同、游泳后气管炎屡犯余款难退、不允许单次消费必须要办预付卡……在半个月内,长春市消协先后接到多起对长春市绿园区一游泳馆不退预付款的投诉。(9月14日的《工人日报》)

百家讲:

现在一些经营者推行预付款消费,事后不仅不退款,还“玩消失”,让消费者欲哭无泪。究其根源,关键是对这种经营方式缺乏应有的监管。比如,目前我国对预付消费单位的资质、发行规模等没有具体的限制,使得经营者非诚信经营,导致预付消费处于无序状态,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是说,对经营不退款或者“玩消失”这种侵权行为就无计可施;相反,不仅可以出台相关的资金监管办法,如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还可以加强行业自律,对非诚信经营者实行“挂黑牌”制度,让其自断财路,决不让消费者的预付款“打水漂”等。

当然,最直接又有效的办法,不妨实行“押金”监管法。即经营者发预付卡前必须在指定银行提前预存部分“押金”,证明商家有发卡和赔付的能力。这样一来,商家即使不退款或“玩消失”,监管者可以帮助消费者从经营者的“押金”中扣退,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经营者推行预收款消费时不退款或“玩消失”,轻者应按《合同法》第十四条向消费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重者,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应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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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百家讲“痰” 2019-09-17 2 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