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居民楼里办托班 非法办学难取缔

普陀区长征镇调委会多管齐下圆满解决纠纷

本文字数:2333

  □法治报记者  金勇

非法开办的托班,环境差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受到居民投诉后,租客不仅不收敛,反而将房东老太推到前面,阻扰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普陀区长征镇调委会面对难题,通过与房东老太的女儿女婿协同劝说,在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多管齐下,打消了房东老太的顾虑,最终终止了该托班所在房屋的租赁合同,圆满地解决了一起非法办学的纠纷。

【案情】

8月初的一天下午,居委调解员接待了十数名居住在清峪路某小区的业主,业主投诉称该小区119号103室有很多小孩,形似暑托班,非常吵闹,每天上午和傍晚的时段里,接送孩子的各类车子堵塞小区通道,喇叭声、吵闹声扰得居民无法正常生活,且此现象已有不少时日,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调解员立即在居民的指引下上门了解情况,眼前的一幕让调解员非常震惊。一室一厅约45平方米的房屋内,挤满了50多个孩子,大的8岁左右,小的才2岁多,屋内异常闷热,空气混浊,一股刺鼻难闻的气味扑面而来,只见孩子个个满脸通红,一个阿姨拿着一个大茶缸,排着队每人一口喂着水。环视室内布局,又见电线纵横交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调解员考虑事态的严重性,当即向镇领导及镇调委会进行了汇报,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协调相关部门查实该处为非法办学,应坚决予以取缔,但考虑到社区的特点、房屋的来源性质及为避免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冲突,指示由居委调委会尽力调解取缔,排除安全隐患,还居民一个安全、和谐、乐居的环境。

【调解】

房东租客不肯合作

调解员通过案件信息调查和走访,了解到该房屋系出租房,承租人为安徽人李某夫妇,在该房开设了农民工子弟幼托班,无任何办学手续,夫妻二人一人负责照看孩子、一人负责做饭。由于长征镇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多,流动人口多,非法办学成本少收费又低,很多农民工图便宜、图方便,无意之中给非法办学造就了有利可图的市场。

调解员的调查介入很快引起了租客的警觉和恐慌,承租人李某已联系了多名儿童家长,声称如取缔这个幼托班,有可能会引发群体冲突。调解员深知要通过调解取缔此非法办学的矛盾纠纷,关键点在于找到准确的突破口,即终止该房屋的租房合同,矛盾纠纷就能迎刃而解。

业主房东王老太系本地农民,单身,丈夫早年病亡,一个女儿已出嫁,退休金不到2000元,平时生活全靠这套房子租金补贴。当调解员找到老太沟通时,老人情绪激动,嘴里嚷嚷“我租房又不犯法”,全然听不进调解员讲解和劝说。而且调解员在沟通中了解到,租客李某刚与房东重新补签了两年的租房合同,并大幅度提高了租金,在利益的驱动下,房东根本听不进任何劝导,对非法办学和安全隐患置之不理,后来干脆采用了拒不见面、我行我素等办法进行阻扰。

面对来自房东的贪图无知和租客的言语恐吓双重阻力,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也有对策,通过王老太女儿、女婿迂回做老人的工作。

多管齐下解决问题

调解员及时联系上了王老太的女婿,沟通中调解员阐述了非法办学存在的危害性、严重性,把自己亲眼所见到的安全隐患一一告知对方,严肃指出《物权法》规定住宅房屋不可作为经营场所,国家对儿童的保护是有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环境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作为业主的出租方也逃不脱干系,必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老人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租客李某明显将老人推在前沿。调解员希望对方能配合做通老人的思想工作,终止租房合同,取缔非法办学,还居民一个安详的居住环境。

三天后老太女儿来电称,其母亲非常倔强,还和他们大吵一架,并说如果她先违约终止租房合同的话,肯定要赔偿很大一笔钱,他们对此感到无能为力,希望调委会上门同他们一起做工作,他们夫妇二人会鼎力配合。

得知情况后调解员及时向镇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得到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尽力调解解决,房东如终止租房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可考虑适当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当晚,调解员会同社区民警及老太的女儿女婿一起来到老太家中,社区民警的到来,让王老太明显感受到了压力。调解员再次向他们解释、宣传居民住宅区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文件规定,明确指出该幼托班无证经营,定性为非法办学,而且存在严重的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儿童身心健康,如出现任何问题,房东、租客是难逃法律责任的。现在该房用于非法办学,已违背了租房的用途,如果终止租房所造成的损失,政府会考虑一定经济补贴。听到这里,老人对违约赔偿也放心了,但又道出了她心中的顾虑,担心对方会找麻烦。社区民警严正告知老太,政府会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任何人胆敢骚扰,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办。民警的话解除了老太的后顾之忧。

当天晚上,房东王老太及女儿、女婿在调解员、民警的陪同下,来到了出租房与承租人李某进行了协商。调解员告知李某租房的用途是用于居住的,现在该房用于办托班不仅是非法的,而且也违背了租房的用途,房东有权终止租房合同。民警也正告李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居民住宅楼不能作为营业性的办学场所,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最后承租人李某也明知理亏,在调解员和民警的开导下终于承诺不再开办托班,并答应终止租房合同,三天后,李某搬离了该房屋。

一起非法开办幼托班而引发邻居不甚其烦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各方协调终于平息,也化解了一起取缔非法办学的执行难题。

【点评】

无论是业主还是使用人,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居住的住宅不能经商,如果要改变住宅房屋居住性质的,需要经过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本案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托班,应当进行工商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条件和无证经营的小区托班应坚决予以取缔。

调解员顶住压力,在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迎难而上,找准问题的焦点,通过多方面的协作,最终圆满地解决了纠纷。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居民楼里办托班 非法办学难取缔 2019-10-08 2 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