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实习生 田梦圆
本报讯 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酒后闹事,无故追打保安、破坏公共财物的案件,依法认定被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4月28日,王某酒后在本市黄浦区大境路某公寓小区门口,无故脚踹道闸控制箱,并与前来阻止的小区保安谢某发生争执。随后,王某从小区内捡起一根木棒追逐小区保安谢某、许某。在此期间,王某还用木棒敲碎小区门卫室玻璃、敲打被害人竺某停在小区内的汽车,并徒手破坏小区内的文明城区标牌。后民警到场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8月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黄浦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持凶器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物业公司、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