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非常阅读

深度还原刑辩律师办案思维

本文字数:2259

《证据的脸谱:刑事辩护证据要点实录》 柳波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目录

第一讲  书证的特殊形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有思想性、稳定性、多样性。本讲主要围绕司法实践中检方使用生效判决书作为指控证据这一问题展开,同时兼析刑事诉讼中“拆分案件”和“孤证”。

第二讲  证人证言的特点与采信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常见的证据,在很多案件中不可或缺,甚至被作为定罪的主要依据。但因为证人受自身感知、记忆、情绪、表达、立场、利害关系和作证场景等因素的影响,其所做陈述可能不尽“客观、真实”。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人证言的收集、认证、采信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法律工作者对“证人证言”必须保持应有的警惕,必须严格坚守“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

第三讲  关键证人证言的审查和采信:不出庭关键证人存在根本性反复的庭前指控证言不应采信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必然要求。新刑诉法施行之后,证人出庭率依然不高。证人不出庭对各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影响甚微,但对各方争议极大的案件影响很大。尤其是关键证人不出庭,对控辩存在根本性争议的案件影响更大。那么,对属于证人应当出庭范畴的案件,关键证人不出庭,而且其庭前证言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和反复,对其庭前指控证言应该如何审查,应否采信,法律没有明确答案。对此情况应如何处理,请看本讲内容。

第四讲  被害人(方)陈述的立场与证据采信

第五讲  慎信口供:被告人“于己不利”的供述

第六讲  书证和言词证据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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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作者本人承办的刑事案件为基础,筛选其中比较能突出证据作用的案例进行深度加工,以指导刑辩律师在专业业务领域高度重视证据的搜集与运用,用证据说话,以证据辩护。本书的体例设置采用以下几个部分:(1)案情简介(精简介绍基本案情,突出案件的主线);(2)检方观点(简要介绍检方控诉被告人的罪名及理由和相关的证据);(3)辩护词(以律师辩词为基础,以证据为中心,突出证据要点);(4)控辩交锋(公诉方和辩护方对本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所在);(5)法院判决(案件审判结果);(6)辩护思路(深度还原办案思维);(7)结案点评(办结案件后的经验总结)。

【作者简介】

柳波,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语言与证据研究中心研究员、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刑事辩护方向研究生实务导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办理了河南梁某某被控合同诈骗2亿余元无罪案、山东刘某某被控受贿和滥用职权无罪案、北京朱某某涉嫌诈骗1900余万元被不起诉案、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某某被控巨额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济南军区原副参谋长张某某被控贪污和受贿案、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原行长王某某被控违法发放贷款和挪用公款等罪案等在内的刑事案件数百起。发表法学论文数十篇,参与编著法学著作多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方圆律政》等媒体均对柳波律师及其办理的案件进行过采访和报道。

【前  言】

“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拙作出版至今这三年多的时间里,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体制上有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构建,法律上有《监察法》的公布施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司法解释上有《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等三项规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施行,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刑事辩护全覆盖等制度也应运而生,让人不由得吟诵前述诗句。其间,拙作也受到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经常有人问起有无“续集”,让笔者既感鼓舞又更感惶恐。此外,这两年多的时间里,笔者又承办了些案件,对证据制度、证据法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笔者进一步认识到经验虽然是刑事法律人赖以生存的重要法则,但依赖于经验必然会有所限制,要学会清空、清零,回归“白纸”状态,以接受新理念、新知识,推动自我革新。这让笔者在回顾《证据的脸谱》时,越发惶恐,以致“续集”一直搁浅。

同时,笔者在学习、实践中发现:虽然刑事诉讼的体制、法律、司法解释、制度上有所变化,但“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基石”依然,“证据裁判原则”没变,“法官的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往返穿梭进行法律适用”的基础没变。不仅没变,从体制到法律,再到司法实践,对证据更重视,对证据的要求更严格,对“非法证据”更不容忍,对“证据裁判原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得到了更好的贯彻。种种在变,“初心不变”,初心仍是“无证据,则无裁判”。

《礼记·学记》有云:“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有鉴于此,笔者只好梳理实务的心得,分享自己的经验教训,接受读者的评判,走出“独学”的樊笼,重拾“续集”之笔。但同样为了“不忘初心”,仍然是从辩护的维度着手,而且本书也不是“续集”,它是在原来十八讲的基础上增加到二十讲,并在每讲案例中新增“辩护思路”内容;为了保持原貌、原汁原味,虽然相关法律规定有变化,笔者对案件的认识也较以前有所不同,仍然据实而录,未作任何增删和美化。

学识浅陋,绝非谦辞,管中窥豹,错谬难免,期待本书能够抛砖引玉,则笔者幸甚!此书幸甚!

路漫漫其修远兮。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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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非常阅读 B02 深度还原刑辩律师办案思维 2019-10-16 2 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