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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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艺术品实行资金融通企业违约被判归还本息

表面买卖艺术品,承诺可回购,并许以高额增值收益,实际却是资金借款。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处被告某企业偿还原告谢某本金及利息27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被告全资股东某传媒集团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8月8日,原告谢某(乙方)与被告某企业(甲方)订立了《艺术品回购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13幅艺术品,合计金额23万元,并约定好回购期限、违约金及期限届满后10%增值率。当日,原告转账共计23万元。在回购合同期限届满后,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于2018年8月9日又续签了《艺术品回购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14幅艺术品,合计金额25.3万元,出售价格25.3万元由上述2017年回购合同的本金23万元和增值收益2.3万元转化而来,并约定好回购期限、违约金及增值率。2019年3月18日,原告请求被告按时支付回购书画款,被告并未向原告偿还本金及增值收益。原告遂诉讼至法院。

法院认为,虽然回购合同内容系原告和被告就到期回购艺术品所达成的协议,但被告目的在于向原告融资借款,原告目的在于收回本金并赚取增值收益,该合同更符合借款合同的性质和特征。该合同实为借款合同,遂作出上述判决。

未取得许可非法采矿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被告人苏某甲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拾万元;合并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苏某甲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苏某甲、苏某(另处)、王某(另处)三人合伙购置采砂船后,经陶某(另处)介绍,在李某某(另处)的安排下,在淮河寿县方圩段附近禁采区内非法采砂,在此期间,苏某甲、苏某等人盗采河砂销售牟利539750元。

法院认为:苏某甲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苏某等人在淮河禁采区盗采河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采矿罪,且与李某某、苏某属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苏某甲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在案证据无法查证被告人揭发陶某的其他犯罪行为,故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苏某甲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该起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故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酒后驾驶撞开警车逃跑妨害公务获刑六个月

一男子酒后驾车路遇交警查酒驾,不仅没有停车,还撞开警车逃避检查。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6月5日21时许,葛某酒后驾驶一越野车行驶,看见有交警盘查,为逃避检查,葛某立刻掉转车头逆向行驶,准备逃离现场。交警大队辅警曹某发现后,驾驶警车对其拦截。

当两车逼近在道路中间的护栏时,葛某驾驶着车辆强行将警车撞开后,快速地逃离现场,导致警车左前大灯处严重受损。后经汽车维修站维修,修理费用合计为22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葛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葛某亲属代为赔偿因妨害公务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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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19-10-16 2 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