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吃饭洗碗是日常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但如果为此被瓷碗碎片划伤,还需要花费上万元做手术,就非常倒霉了。此事发生在员工的工作间隙,又引发了关于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的争议。前不久,杨浦区一家便利店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件。最终在杨浦区定海路街道法治专员的努力下,店方和员工得以成功调解,双方按无过错责任进行协商赔偿,一场持续半年的纠纷也得以圆满画上句号。
【事件起因】
当事人李某于2018年年底,经人介绍去某便利店打工,为劳务工。2019年2月28日晚上五点许,李某在工作间隙准备洗涤就餐,拿碗时不慎未能拿住导致滑落,致使瓷碗的碎片划到了李某的右手手腕,血流不止。
店主当即送李某去区中心医院救治,并支付了急诊费300多元,后因伤势原因住院并进行了手术,李某自行花费各种医疗费1万余元。出院后三个月李某找店主要求报销这笔医疗费,为此双方就赔偿等发生了纠纷。
店主觉得,李某是在休息就餐时做自己的事,而非店内工作,发生这一事故纯属意外,只能从道义上进行一些补偿。
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场地、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理应算工伤,由店方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为此也多次去居委、有关部门反映咨询,但都因赔偿差异而未能解决纠纷。
【调解经过】
2019年8月上旬因双方的申请,法治专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和受害方的诉求后,就事实和过错责任进行了分析。
首先李某与店方是属于劳务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该法进行调整,也就谈不上工伤,可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确定责任。由于事出意外,该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未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由于事发地在工作场地和工作时间,店方理应给予一定的赔偿。受害方因自己不慎导致的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分别做了当事人的工作。
第一轮交谈,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未达成共识。为此,在听取了双方都愿意部分分担医药费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的沟通,分析各自利害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店主同意承担李某三分之一医疗费,并当场付讫。李某领取上述费用后,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
此次赔偿纠纷到此终结,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拖了近半年的纠纷在法治专员多次耐心的说服和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也非常感激法治专员的工作,并送来了锦旗。
【调解心得】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任何情况下的损害都应承担完全的责任,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同时,人身损害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因此,在该案件调解中就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按无过错责任进行协商赔偿。法治专员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宣传,再做双方工作,最后达成此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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