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金玉良言

羞辱伤害性惩罚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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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齐超

湖南长沙一养生馆,杨女士因业绩未达标,被罚生吃朝天椒及苦瓜,连吃四根朝天椒后,杨女士胃部不适晕倒,送医诊断为“浅表性胃炎”。杨女士称,休养期间,公司将她踢出了工作群。该养生馆负责人称,惩罚制度事先征得员工认可,但执行前存在疏忽。杨女士未提交假条被认定自动离职。(10月20日新京报网)

杨女士因没完成业绩,被老板处罚吃辣椒和苦瓜,吃出了“浅表性胃炎”。休养期间,公司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过错,没有安慰杨女士,反而将其踢出工作群。非但如此,他们还借故认定杨女士“自动离职”,逃避责任,试问:这样的企业没有丝毫的人情味,怎么能获得员工的真正认同?他们辩称征得了员工的同意,可是,在强势且缺乏人文关怀的企业里,员工为鱼肉,公司老板是刀俎,大家谁敢表示不同意呢?

现实中,在惩罚未完成业绩的员工上,各种奇葩的惩罚措施可谓层出不穷,让人瞠目结舌。比如跪地互抽耳光,比如罚喝马桶水,比如罚吃活体动物等等,如此对待未完成业绩的员工,既损害他们的人格,也给他们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可是,这样的“激励”真能让员工知耻而后勇吗?恐怕未必。

事实上,拿“激励员工”和“员工同意”当遮羞布,不过是掩耳盗铃而已。如果企业文化中缺乏对员工的爱与关怀,肯定收获不了员工的向心力和集体凝聚力,这样的企业必将行之不远,行之不稳。同时,侮辱员工人格和尊严,非但不能达到激励的目的,甚至触犯了法律,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或许,比起其他一些企业的老板,杨女士的遭遇可能算小菜一碟,但小恶也是恶,用人单位出台羞辱性或伤害性的处罚措施,并付诸实施,已经明显违反了劳动保障法规,理应受到法律惩处。然而,大多数的违法企业没有受到处罚,才让企业随意处罚员工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违法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惩戒,他们才敢肆无忌惮地挑衅法规,才不拿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当回事,才会在惩罚未完成业绩员工的道路上“创新”各自奇葩措施,越走越远。善待员工,合理激励,才是企业发展的王道。杜绝羞辱伤害性惩罚,既需要受伤害的劳动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说“不”,更需要劳动保障部门零容忍对待违法企业。到了该认真的时候了,否则,企业羞辱、伤害性处罚员工,会像韭菜一样,割而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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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羞辱伤害性惩罚何时休? 2019-10-22 2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