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举办上海市WTO法研究会学术年会

聚焦经济发展中的法律新问题

本文字数:1206

  □法治报记者  徐慧

10月19日,上海市W TO法研究会2019年会员大会暨“我国扩大开放新格局与WTO改革发展的法律问题”学术年会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

扩大开放与上海自贸新片区

上海交通大学胡加祥教授提出三种自由贸易港立法模式:  “国家单一立法模式”“授权立法+地方立法模式”“全国立法与地方立法并行模式”,并指出第三种模式相对更具有比较优势和现实意义。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陶立峰副教授针对上海自贸区投资仲裁,分析了现有基础、现实难点和解决方案,同时提出以上海市商委、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协调中心为依托完善政府协调机制。

湖南师范大学黄文旭老师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以及撤销此类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问题,应修改《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将仲裁地作为认定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宋锡祥教授提出建立大湾区三地法官、仲裁员、调解员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创造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条件;建立澳门区域葡语系国家法律查明中心;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应侧重于形式审查等。

中美经贸摩擦的应对

上海大学陈剑平教授指出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进程的关键举措之一是建立当地清算行,以及人民币石油期货对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意义。

华东理工大学彭德雷副教授指出WTO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并无明确定义,而“自我认定”方式也富有争议。中国作为WTO中的发展中国家具有身份与契约的双重性。

梁咏副教授分析了当前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最新进展,对现行WTO框架下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做了解读。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从国际法路径与国内法路径两方面提出中国对策。

华东政法大学韩逸畴老师结合经济学“理性设计猜想”以及“契约理论”,指出如何在设计可解决不确定性的例外和最小化其被滥用的风险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是例外条款设计中的一项结构性挑战。

WTO争端解决与改革发展

贺小勇教授在梳理中国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基础上,提出了协调《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关系、扩大政府采购主体、本国优先条款后附加条件等三方面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张军旗教授认为,就“公共机构”的解释而言,只有“政府所有权标准”才能实现文义解释、上下文解释、目的和宗旨解释以及规则有效性等方面的协调。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叶波副教授提出了以多边讨论为主、通过FTA和渔业协定的方式来发展捕鱼权、从注重产量转而注重保护环境、改善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建议。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W TO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张乃根教授针对“公共机构”的解释作出评议。首先指出专家组将补贴协定中“公共机构”解释为“任何由政府控制的实体”。之后通过援引争端解决报告特别是上诉机构报告,认为集合概念“政府”是“公共机构”的上位概念;公共机构应以“政府职能说”为标准,并认为这个标准是通常情况下的认定,否定单纯的控制论或所有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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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6 聚焦经济发展中的法律新问题 2019-10-23 2 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