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特别报道

公告

本文字数:400

  嘉定人社认(2019)字第772号

昆山鸿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李军:

本局受理任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现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定人社认(2019)字第772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如下:

对任强于2015年7月13日受到的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定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特别报道 A05 公告 2019-11-11 2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