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岛都市报》报道,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旅游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因旅游带来的纠纷也多了起来。作为消费者,遇到旅游纠纷时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法院发布的案例,整理出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以期对您维护自身权益有所帮助。
境外旅游病逝
法院认定旅行社未尽责
青岛的李某系原告张某某的妻子,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旅游过程中,随团从俄罗斯出发经德国准备转机回青岛。
在候机期间,李某突然晕倒,在机场医护人员紧急救治后,又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医治无效去世。
原告张某某认为被告旅行社在李某发病之时,未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因翻译和导游未能及时配合救助人员对李某进行语言协助,而导致李某在发病时医生无法了解病人相应情况。
因此,张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在李某签订旅游合同之时,没有明确向其提示有关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旅行的问题以及因身体原因在旅行中发生意外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组织、接待老年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在本案中,被告未能完成多个合同义务。
首先是被告旅行社未能完成制定及实施有效应急措施的合同附随义务。
其次是未能完成对生命救助的义务与责任:无论是否在旅途中,对于生命的抢救与救助分秒必争;在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旅行途中,相对于旅游经营者来说,旅行者不熟悉也不可能了解旅行的地点、环境,通讯、语言均存在障碍,这对旅游经营者应对突发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是未能合理、充分履行合同附随的救助义务和应急措施,本案中,从死者在机场发病到死者家属获得语言上的协助,间隔时间较长,被告尚存在为死者及家人提供更快速协助的可能性。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旅行社支付原告张某某赔偿金人民币92044.55元。本案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自费项目受伤
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
2015年4月,原告陈某报名参加被告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天游”。在巴堤雅金沙岛游玩时,陈某选择参加了自费项目水上降落伞活动。
该项目由泰国当地旅游公司运营。在跳伞时,陈某从高空坠落受伤,造成八级伤残。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旅行社组织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对水上降落伞项目进行了介绍和推荐,该项目在行程单上写明是“自费项目”,应视为“另外付费”的旅游项目,不属于陈某自由活动期间或其他脱团时间所进行的个人活动。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有义务帮助旅游者明确了解自费项目实施者的资质、安全保障情况等,并有义务作出明确的警示,但旅行社未举证其履行了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判决旅行社赔偿陈某各项损失38.5万元。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清提醒,市民无论是选择网络报团旅游还是线下实体店报名,一定要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游经营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会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发现旅行社未完全履约或降低、变更旅游服务标准的,应当主动维权,挽回自己的损失。(王洪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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