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勇
前段时间,马女士送9岁的女儿去学舞蹈。但老师在帮助孩子拉伸时,不小心造成孩子右臂骨折。送医院救治检查后,发现孩子有骨囊肿。孩子在住院期间先后花费了近5万元。舞蹈学校表示只按普通骨折治理承担相应费用,其他因骨囊肿导致的医疗费不予赔偿。
马女士认为孩子是在舞蹈学校里练习时导致的骨折,因此学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学校明显有推卸责任之嫌。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但孩子因骨囊肿导致骨头较脆容易受伤,这是孩子自身原因引起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至于舞蹈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视老师有无管理教育上的过错,如果舞蹈老师违反了相关教育规定,且其行为与造成孩子骨折的后果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则舞蹈培训机构也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事由】
如今,很多家长都会送孩子去兴趣班,希望能掌握一些才艺,丰富孩子的生活,田女士也是如此。看着9岁的女儿对舞蹈有不小的兴趣,前段时间,她就前往一家舞蹈学校为孩子报了名。
没想到的是,在舞蹈学校学习过程中,老师按惯例帮同学们进行拉伸练习,却不小心导致田女士的女儿右臂上肱骨骨折。随后,孩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发现,孩子原来有骨囊肿,一般不容易发现,多数因病理性骨折拍片后才能确诊。骨囊肿患者的骨头比较脆,相对容易发生骨折。田女士此前并不知情,否则也不会送孩子去学舞蹈。
孩子住院后先后花了大约5万元医疗费,还不包括后续的治疗。舞蹈学校与田女士协商后,表示只能承担普通骨折治疗的费用,认为与骨囊肿相关的治疗责任与学校无关。对此,田女士表示,由于不清楚相关责任该如何认定,舞蹈学校的态度是否有推卸责任之嫌?
【律师说法】
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分析认为,田女士的孩子目前9岁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舞蹈老师为孩子进行拉伸,不小心造成孩子右臂上肱骨骨折,舞蹈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崔瑶律师告诉记者,田女士的孩子原有骨囊肿,引发骨头较脆容易发生受伤情况,对此田女士并不知情,否则也不会送孩子去跳舞,可见骨囊肿与孩子骨折是具有较大因果关系的,如属实,这是孩子的自身原因引起,应自行承担后果。
崔瑶律师同时指出,舞蹈培训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视老师有无管理教育上的过错,如果舞蹈老师违反了相关教育规定,且其行为与造成孩子骨折的后果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则舞蹈培训机构也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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