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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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妻想接儿子读书抚养权是否应变更

我与前妻离婚将近7年了,有一儿子,如今已13岁多,现在一个二线城市读初二,离婚时抚养权归我。前妻离婚后去上海找工作,现已取得上海市工作居住证。最近前妻以儿子学习成绩差为由,想让儿子休学到上海入读民办初中。因我不同意,她以儿子偏向于跟她一起生活为由,要起诉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吗?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据此,若您前妻起诉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只要您年满13岁的儿子愿意随其至上海生活,且您前妻具有能力抚养儿子的,法院是会支持其诉请的。因此,如果您不想失去对儿子的抚养权,建议您多陪伴儿子,关心儿子,让儿子自愿随您继续生活,这样您的前妻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就难以得到支持了。

货物发霉引发纠纷没有合同如何维权

我的公司去年向山东一家企业采购了一批货物(货物为木质消防软梯),分两批运输。第一批没有问题。第二批货物全款签收时,当时没有打开验货,而是到货后一个礼拜左右提的货,后来转运货物至四川。四川客户签收时才发现货物全部发霉。在运输途中及仓储过程中没有淋过雨,有全程的记录为证。我们与山东供应商协商,将货物发回作去霉变处理。拖了近一年的时间都没有处理好,如今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比较麻烦的是,订购这批货物时双方没有签过纸质合同,只有微信上的简单采购协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会不会证据不足?杜先生

【解答】

杜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据此,虽然您与供货方没有签订过纸质合同,但在微信上简单的订购协议,只要符合合同要件,也属于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的一种。对于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首先需视你们微信上的采购协议中,对货物的验收、违约责任等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如您的全程记录可以证明货物的发霉系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与运输、仓储等没有因果关系,则您可以持微信上的采购协议、双方约定、全程记录等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货商承担违约责任。

中介找房未签约私下沟通终成交

中介给我找的房,但房子当时还没到期。中介和房东商量给上一个住户退一个月的钱,结果房东不同意,最后没租成房子。当时并没有签中介合同。此后,我和房东还有上一个租户私下沟通好了,把这个房接手了,然后自己和他们签订了租房协议。中介知道后,一定要我付中介费用,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李女士

【解答】

李女士,您好!目前社会上有这样一种普遍现象,租客通过中介公司寻找房源,中介公司会要求与租客签订中介合同,合同中不但会约定租房成功后租客应支付的中介费,还会约定,如果中介提供租客看了某处房源,租客却私下与房东达成租房协议,则该房屋租赁的成功仍应视为中介完成合同义务,中介有权要求房客支付中介费。但您现在遇到的事情与上述普遍现象不同,因为您没有签订过中介合同,双方对通过中介获知房源信息后,私下与房东达成租房协议仍需支付中介费这一内容没有进行约定。故中介向您主张权利,其主张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其次,中介为您与房东沟通时,房东不同意,事实上中介为您提供的本次服务并未成功,反之,您是在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能力与房东、上一个租户协商,才成功租房,该租房成功并非中介提供的服务所促成,故中介无权就自己未促成的业务向您主张支付佣金。据此,我们认为中介无权要求您支付中介费用,更无权要求您另行签订租房协议。

预付订金确认车型颜色不符引发纠纷

我在10月2日去车行买车,先是交了5000元订金,签了合同可没写订车日期。10月8日,车行来电话说需要交70%首付,协商后我答应了对方可以交首付,对方也确认了提车日期为10月24日,隔了没几天对方要求我把尾款也付了。可我由头到尾都没见到车,先前说好交了首付后车到了车行再交尾款,可是没看见现车我也没答应交尾款。又等了几天,销售人员微信里问我要什么颜色的车,我也确认好外观蓝色内饰座椅干邑色,双方对此多次进行了确认。车行却定了摩卡色的车,我说不要。我想要回订金取消合同可以吗?  林先生

【解答】

林先生,您好!您去车行买车,与车行签订了购车合同,虽没有写订车日期,但您与车行达成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是有约定的。如果合同明确了车辆交付时间是10月24日,与电话沟通中相一致,而车辆交付的标准与您在微信里与销售人员的沟通一致,现车行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您交付约定的车辆,您有权要求车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一种情况是,合同没有约定交付时间或未约定车辆的颜色,在此情况下,您与销售人员的微信沟通记录,可以补充作为双方协议的事实材料,以明确车行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的重要证据。

基于上述车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您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订金呢?如果合同约定该情形符合解除条件,您可以直接依约解除合同,并向车行主张退还订金,甚至可主张要求车行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但若该情形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您可考虑适用合同法的法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您可通过书面方式催告车行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车辆,车行逾期仍未履行交付义务的,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退还订金。

上班期间染肺结核护士欲向医院索赔

我是某三甲医院的护士,在上班期间感染了肺结核。我所在的科室此前收治过肺结核的病人,同时科室还有其他被感染的同事。在我生病住院期间,医院只是缴纳了基本的社保,并没有其他的赔偿。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单位索赔吗?  韩女士

【解答】

韩女士,您好!您的情况很特殊,需要结合事实、证据,其次在主张的过错中亦需要明确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可认定构成工伤,但您是被传染疾病,患病时间未必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地点,这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条款。但我们认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您所患疾病系在医院工作期间感染所致,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符合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的。因此,建议您结合医院诊断证明、工作经历等事实证据,予以主张。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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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维权热线 2019-11-12 2 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