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列出了14项重点任务46个具体项目,每一项任务都涉及上海法院已经制订或正在研究制订的服务保障意见。据透露,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相关实施意见也正在研究制定中。同时,沪苏浙皖四地高院日前已联合签署协议及实施办法,未来将联合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推进长三角区域适法统一。
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三大部分,其中,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列出了14项重点任务46个具体项目,每一项任务都涉及上海法院已经制订或正在研究制订的服务保障意见。
据介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行动计划》,上海高院对具体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记者在《重点任务分解表》中看到,每一项重点任务都有对应的任务规划、任务分解、具体要求以及责任单位,这些单位包括上海高院相关部门,以及上海部分中基层法院。
以服务保障高标准建设新片区为例,上海高院将此项任务细化为三部分,分别是保障和促进国际贸易投资领域扩大自由;保障和促进金融领域创新自由,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和促进国际运输能级提升。责任部门分别为高院民事庭、商事庭、海事海商庭、金融庭、上海金融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浦东法院。
11月5日在江苏召开的第十一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上,沪苏浙皖四地高院已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和《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促进区域适法统一。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案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高院。
上海高院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真抓实干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继续加强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大局工作的统筹指导;继续加大区域司法协作力度。有力推动区域法治化进程,带动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详见A3重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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