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东方法学》精华推荐

(2019年第6期 总第72期)

本文字数:1241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本期关注】

继承制度的立法完善

作  者:房绍坤(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摘要:《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删除调整对象、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再婚遗产处理的规定等重复性和无实质意义的规定。修正放弃继承、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遗嘱形式、遗产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之处理等存在缺陷的规定。增设继承回复请求权、遗产共有的形态、遗产分割的效力等必备继承规则。

【智慧法治】

Libra:数字货币型跨境支付清算模式与

治理

作  者: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美国社交网络公司Facebook牵头发行的数字货币Libra实际上构成一种新的跨境支付工具。通过在不同国家的参与节点及建立的相应虚拟账户,Libra可以构建一种自我清算的跨境支付体系,规避相应国家金融监管。Libra以其币值稳定机制对于一些国家相对不稳定的法定货币形成一定优势,可能威胁一国金融稳定和货币主权。特别是,Libra还对中国非银行支付的产业地位造成了一定竞争性冲击。为因应数字货币型跨境支付清算工具之风险,应变革我国跨境支付及数字货币治理体系,改变管制型监管之窠臼,放松数字货币发展渠道,构建沙盒式监管机制,促进科技驱动型监管发展。

【理论前沿】

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作  者:徐冬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研究人员、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摘要:融合催生创新,创新引领发展。创新性科技逐步向金融领域渗透并与金融进行深度跨界融合,产生了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等诸多新业态,并使金融行业的生态系统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引起金融监管、金融法治和金融法律规范的新变化。监管科技是数字时代一个通过金融科技与监管相融合而生产的金融法新概念,成为融合与创新在金融法领域中应用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一种金融科技与法律相融合的典型表现方式。

监管科技的缘起宣誓了一场新的金融监管范式转变运动的开启,监管科技引发金融监管范式转换话题的讨论,适应了监管层对金融科技创新与合规监管采取平衡策略的要求,加速了传统纵向监管模式向横向合作监管模式的演进,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教育法治】

论法治视野下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的变革

作  者:王春业(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当下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肩负着对学术问题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职责。然而,随着学位人数的飞速增长以及学科专业的日益细化等,这种实质性审查的职责定位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的需求。必须变革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由微观的实质性审查变革为宏观监督管理以及学位纠纷解决的职责,而将微观的职责交由学位分委员会以及答辩委员会。要对《学位条例》作出适时修改,适时变革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优化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策方式,以更好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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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 B06 《东方法学》精华推荐 2019-11-20 2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