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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昨出新规:明确股票执行处置流程

首个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拟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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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了大宗股票的分拆条件及数量限制;明确了大宗股票处置公告的内容;明确了保证金的标准;明确了询价竞买的方式及规则;明确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自动匹配成交规则;明确了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明确交易费用免除及税费负担义务。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股票处置规定》明确了执行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原则、方式和流程,开创了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的新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了人民法院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一条全新路径。

记者同时获悉,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研发的全国首个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也拟于下周完成第一只股票的处置公告发布,并陆续启动股票处置工作。

近年来,随着证券类资产融资业务的快速增长,证券质押式回购纠纷大幅增加,由此引发金融执行案件中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处置的情况较为常见。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91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达4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超过80亿元,相当比例的执行案件中待处置上市股票超过了总流通股的5%以上,部分案件待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已经超过30%。

在目前法律体系中,对民事案件中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明确的处置规范。在当前的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模式中,无论是当事人协商自行出售和当事人协商以股抵债,还是法院在二级市场强制卖出或网络司法拍卖,由于处置规范不统一、证券资产的变价规则不契合、证券监管要求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大宗股票的处置普遍存在成交率不高、处置价格偏低、股价大幅波动等问题,影响了金融执行案件的效果。

作为上海金融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的重大举措,《股票处置规定》精准回应了当前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处置的痛点与难点,落实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执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股票处置规定》共分总则、处置原则、处置前期工作、处置方式的确定、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处置保留价的确定、后续处置工作和附则八个章节,总计41条。《股票处置规定》设专章对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的各项内容。其重点在于:明确了大宗股票的分拆条件及数量限制;明确了大宗股票处置公告的内容;明确了保证金的标准;明确了询价竞买的方式及规则;明确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自动匹配成交规则;明确了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明确交易费用免除及税费负担义务。

据悉,《股票处置规定》的出台,全面规范了执行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证券类资产的处置程序启动、前期工作、处置方式的确定、后续工作等做出规范性指引,执行法官只要“按图索骥”就可以确定大多数案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执法统一,提升执行质效。

上海金融法院还创新性地构建了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全新处置模式——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即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依托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竞买申报、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询价竞买相关事项的大宗股票强制变价措施。

据透露,目前,全国首个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已搭建完成,拟于下周邀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机构投资者等在证券交易所召开专门的研讨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的具体操作。当天,上海金融法院还将解读《处置股票规定》,并于当日完成第一只股票的处置公告发布,陆续启动股票处置工作,并力争尽快实现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在更大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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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首个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拟启用 2019-11-22 2 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