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普陀法院多维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本文字数:1069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昨天下午,普陀区人法院召开“关注少年成长  为青春护航”新闻发布会,普陀法院副院长唐敏向社会通报普陀法院通过刑事案件双向保护、民事案件特殊保护、刑民结合全面保护、回访帮教全程保护等四个维度打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会上同时发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8年8月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普陀法院在原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化,成立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受理普陀、杨浦、嘉定、青浦四区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普陀区的所有家事案件,是上海基层法院设置的四家少年家事综合庭之一。

2018年6月某日晚,王某(女,15岁)在上海某酒吧外无故被他人挑衅,王某误以为系同学王某甲(女,14岁)指使。同月8日,王某为报复王某甲,遂纠集杨某(女,14岁)、郁某(女、15岁)在学校门口将放学离校的王某甲带至某公寓前实施殴打;后因围观路人较多,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又将王某甲带至某停车场处,以掌掴、踢踹等方式对其实施殴打并索要200元。其间,围观人员拍摄王某甲被殴打视频后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鉴定,王某甲因外伤致双眼挫伤、左膝挫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当月,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被抓获到案,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的家属分别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因同学之间的言语矛盾,无故殴打同学王某甲并向其索要钱财,导致王某甲因外伤致双眼挫伤、左膝挫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且围观人员拍摄王某甲被殴打视频后上传互联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杨某、郁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分别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的积极性各有不同,予以区别量刑,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杨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被告人郁某拘役4个月15天。

据悉,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一年多来,普陀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3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68人,未成年被害人8人。受理民事案件1622件,其中离婚纠纷702件,继承纠纷544件,抚养、探望类纠纷76件,校园侵权类案件5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约占总案件数的30%。在审判工作中,总结出“四维工作法”多角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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