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准备投案型自首

本文字数:680

  ●事件回顾

小胖打110称在寻找妻子小莉时,听到自家宠物狗叫声,但门被锁住无法进入。公安民警设法进入房间后,发现了已经身受重伤的小莉。经调查,案发房间实际居住人为小明,现已不知去向。

公安人员排查至小明家人暂住处时,将在此处经家人规劝正准备前去投案的小明抓获。到案后,小明对自己因经济纠纷暴力殴打小莉的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在认定小明具有自首情节的基础上,给予了小明严厉的刑事处罚。

●疑问

小明为什么构成自首?

什么是准备投案型自首?相关法律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立法本意

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最大限度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为其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自首条件;另一方面使案件及时侦破与审判,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

具体到本案:

小明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即表示自己准备次日早上在家人陪同下前往自首,小明的家人和朋友也证明小明供述的真实性。在被抓获时,小明没有逃跑或者反抗的行为,主动坦白身份积极归案。到案后,小明清楚地供述了他伤人的事实和时间、地点,且始终认罪悔罪,供认不讳,故应认定构成自首。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

●风险提示

在认定是否构成自首时,应当本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主要通过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投案的外在表现和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来综合判断。

主讲人介绍:

李璟钰,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爱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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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准备投案型自首 2019-11-26 2 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