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我当时非常生气,向窗外扔东西就是想给他们造成些损失,现在想想是因为冲动,才做出这样极端的行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小蒋不过20岁出头,看起来仍旧有些稚气未脱。可仅仅因为家庭矛盾,小蒋就冲到父母家中,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随后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
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于本月14日发布,本报曾于15日就此案件进行过报道。昨天,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记者获悉,这也是最高法《意见》出台后,本市审理的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
家庭纠纷埋下隐患
据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本市闵行区江航路住宅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后蒋某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三辆轿车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小蒋向记者袒露,其实,所谓的“家庭矛盾”也是由来已久,“我从小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是和外公外婆的关系比较好,因为父母在生活中看起来是为我好,但是我和他们在很多事情上意见不合。”小蒋说,小时候自己还会和他们争吵两句,长大了以后,这种抵触心理便越来越强,恶化到情绪激动时便会和父母动手。去年,小蒋在难以调和的家庭矛盾催化下,一气之下搬离了父母家。
在小蒋看来,环境的因素对于自己的成长影响不小。“其实我爸妈和外公外婆的关系也不好,常常会因为一些琐事动手,而我妈妈在我记忆里也是一个游手好闲,喜欢啃老的人。”对于这样的家庭,小蒋从心底里是不认同的。
上门讨钱爆发冲突
按照小蒋的说法,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正是因为自己想帮外公外婆讨回被父母私自拿走的房租钱,“当天我心情本来就不好,独自一人来到位于闵行区江航路的父母家时,发现我父母把房门锁换掉了,所以我很生气,我好歹也是他们的儿子,他们这样防着我,我就更生气了。”
为此,小蒋找来了锁匠,随后与在屋内的父母发生了正面冲突。在此过程中,小蒋持随身携带的棒球棍将父母家中的多件物品砸坏,并随手从14楼的高处抛出了窗外。
“你当时知道下面的情况嘛?”“不知道,我完全没有注意过。”“那你为什么要实施高空抛出?”“只是因为气急了,就想给他们造成些损失。”面对公诉人的讯问,法庭之上的小蒋虽然声音不大,但都如实做了供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高处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缓刑还是实刑?庭上唇枪舌战
辩论阶段,小蒋的辩护律师对于案件的定性无异议,但就量刑建议发表了辩论意见。其认为从小蒋的自首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等多方面考虑,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我在看守所会见小蒋时,他也表达了希望赔偿被害人损失,求得他们的谅解,可见他的悔罪态度还是良好的。”
同时,辩护律师认为,处在叛逆期的小蒋只是因为家庭矛盾而采取了错误的方式方法,“高空抛物的的确确给小区管理带来了挑战,应当予以处罚,但是罪责罚应当相适应,小蒋的行为区别于那些恶意高空抛物,并且给公共安全实际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对此,公诉人也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答辩意见:“蒋某从14层楼的高度任意抛掷具有一定重量或杀伤力的物品,抛掷地点为小区公共道路或停车场,且案发时间正值下午17时许,为小区人流量较高时段和区域,发生严重人身伤亡后果的可能性极大,且已经造成三辆车辆损坏的事实,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对不特定人员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后果,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据此建议判处小蒋1年以上1年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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