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主笔闲话

买卖无诚信,得不偿失

本文字数:505

  近年来,楼市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二手房交易活跃度也不断提升。同时,涉及二手房居间买卖的诉讼纠纷也逐年增多,从中暴露最多的就是居间合同相关的多方在诚信意识方面依然存在缺失。本期“专家坐堂”以案释法,提醒大众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切勿违法操作,否则会得不偿失。

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几乎总能看到中介公司的身影,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很少会缺席。一方面,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既然收取中介费,理当做好相关的服务。但一些中介公司却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瑕疵,还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在法理之中;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在享受了中介的服务后,却以各种理由恶意拖欠甚至拒付中介费,这种缺乏诚信的行为也同样为法律所不容。

说到底,买卖的核心在于诚信。而体现这一点的关键是合同,大家既然坐下来一起签了合同,就必须按合同办事。除非内容明显不公,那就意味着合同已偏离了诚信甚至更糟,这样的合同本就不受法律保护。但自愿签了字,就必须严格按其内容履行,这就是合同存在的意义。

契约的精神如果可以随便背叛,那就再难有公平之说!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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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 买卖无诚信,得不偿失 2019-11-26 2 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