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权威曝光

“关于家暴,我必须说出来!”

以法治之力消解家暴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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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家暴及时报警

家暴,只有0次和N次的区别。

据宇芽称,施暴男子此前曾有过多次婚姻,每一次都是因为家暴而分手。几名女性,因为同一个施暴者走到一起,鼓足勇气,讲述了自己被其家暴的惨痛经历。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权利保障。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受害人隐私受到保护,真实意愿应当得到尊重。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还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特殊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如果就医,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诊疗记录。受害人应当及时保留好自己的就医诊断证明,连同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施暴人自承材料等,以作为证明施暴人家暴行为成立的重要证据。同时,还要求有关组织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

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值得一提的是,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法律,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反家暴现状不容乐观

尽管法律层面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诸多保护举措,但目前,反家庭暴力情况不容乐观。众所周知,反家暴工作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特点,多机构合作是被实践所证明的反家暴非常有效的干预模式。然而从目前实践反馈看,很多机构在不同层面都还面临诸多工作挑战。

北京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是一名律师。17年前,她刚入行时,办理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家暴案。时至今日,她都记得当时受害人被打断胳膊的惨状。

在李莹看来,当前反家暴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法律不足。比如,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如,政府对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支持还有待加强。再如,法律责任比较弱,相关机制非常简略,急需在地方性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当中解决。此外,从执行层面看,最大的挑战还是反家暴的责任部门和一线人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理解运用不够。“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有大数据表明,法院对反家暴的认定率不足20%。”李莹说。

2015年毕业后,学社工专业的周瑶成为湖南长沙市开福区鑫晨婚姻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她所在的服务中心是一家社工机构,主要做家暴的直接干预服务,周瑶主要负责联合多部门为受害人提供支持服务。

从直接服务角度来说,周瑶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于服务对象和受害人,“很多受害人在遭遇家暴后,会选择求助、报警,但可能随着时间或受身边人的影响,过后就不再想追究施暴者,担心这样会对施暴者或者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但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目前所处的状况是很危险的,如果目前暴力不制止,则会发生不可预料的情况”。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丁娟从事了36年的妇女心理咨询工作。在她看来,现在反家暴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政府资源投入不足,分配到社会组织的政府资源更加不足。

“家庭暴力肢体上可以治愈,但是心理的创伤是长期的。我们有800个志愿者,其中200个都有心理咨询师资格,但因为受资源的限制,机构开通的反家庭暴力专线,只能周一和周四全天开通。”丁娟说。

“目前多部门联动并不理想,个别地方在面对暴力案件时呈现九龙治水,各自为政,最后就成了无人问津互相推诿的局面。”南京红叶社会工作中心社工督导何春兰结合自己的社工经历认为,目前反家暴实践中还面临多重挑战,如传统文化中子不教父之过对于“教”的理解过于粗暴和简单;公众缺乏儿童保护和强制报告的意识;受自诉限制,相关案件较难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司法无法及时干预和介入;过于强调心理咨询或者社工等个别专业而忽视多部门的联动等。

呼吁落实各种保护机制

“在我国,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专家张荣丽建议,应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以立法或者联合发文形式使反家暴各种保护机制落实。

张荣丽提出了多个建议,包括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升反家暴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司法机关人员的培训;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从国家层面倡导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提升家庭暴力的处置效率;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建立功能齐全的“一站式”服务救助中心;建立家庭暴力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库等。

“保护家庭中的弱者不受侮辱和侵犯,需要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和介入,制裁不法行为,也需要社会各界携起手来,瓦解父权文化的根基,让平等和反歧视成为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不可损害的组成部分,成为共同捍卫的基本价值准则,让家庭成为一个不再让人感到恐惧的地方。”张荣丽说。

(综合自《法制日报》、中新网等)

“我被家暴了,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

11月25日,在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天,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公开了自己遭遇家暴的经历,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视频。视频中,宇芽躺在电梯间的地上,拼命挣扎,大声喊叫,但仍被一名男子强行拉住双脚,拖出了电梯间,据宇芽称,这已是“第四次家暴”。宇芽同时也在微博中晒出第五次家暴的急诊病历。该病历称,患者“被他人打伤跌地疼痛,瘀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随即,“宇芽被家暴”成为微博热搜榜首位话题。

经调查,男方自4月初至8月底多次对女方实施故意伤害违法行为,对此,当地公安机关给予男方20日行政拘留处罚。为防止男方再次对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11月27日,宇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目前已依法通过。

没有结婚

是否构成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在此事中,宇芽和施暴男子并不存在婚姻关系。这是否也算是家暴?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认为,从广义的角度看,此事可以算作家暴。“他们毕竟是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我觉得此事构成广义上的家暴是没有问题的。”

安翔表示,这个时候主要考虑的应该是这是不是一种暴力,过多纠结是不是“家”其实意义不大。

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未报案就无法立案?

此外,关于家暴,网络上也存在一种说法,即当事人未在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报案,往往无法立案。

安翔表示,这种观点可能来自于一部分取证困难的家暴情况。“如果身体上的伤在一段时间后自愈了,当事人报警又比较晚就没有办法去做相应的鉴定;或者看不出相应的伤痕存在,医学检查无法确定伤情存在,取证就存在困难。”

具体到此事,安翔认为,从监控录像视频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男子在对女孩施暴。如果受害者的伤情也发生在当天,就可以与监控录像视频相互印证,可认定这样的基本事实。

遭遇家暴怎么办?

安翔说,首先要做的是从人身安全上保全自己。“可能很多人说要反抗或者报警、事后怎么维权。我觉得在受到伤害时第一要务是不要让伤害扩大、保全自己,包括不去激怒施暴者等等。”

“第二才是在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报警、就医。”安翔建议,当事人应积极保存相应证据,包括在就医诊断时,一定要如实陈述。

他说:“这样的陈述也会成为日后的证据。有的受害者会因为恐惧说是自己摔的等等,这样就会造成取证困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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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权威曝光 B03 “关于家暴,我必须说出来!” 2019-12-03 2 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