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勇
因丈夫疑心妻子有外遇,动手殴打女方,导致妻子从家里逃出,向妇联求助。
普陀区妇女儿童调委会为解决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召开调解会,通过各方努力,要求男方写下保证书,不再实施家暴。此后,居委干部多次上门,未再发现家暴行为。一起家暴而起的家庭矛盾纠纷也因此告一段落。
丈夫家暴 妻子逃离
普陀区某街道小区居民王女士到市妇联求助,由于遭到丈夫丁先生的殴打,报警后穿着拖鞋从家中逃出,身无分文,求助市妇联要求庇护。普陀区妇联随即要求调解员与市妇联衔接,了解了初步情况,调解员和心理老师立即赶到王女士处做善后疏导工作。王女士情绪很激动,哭诉着要离婚,最好是马上办理。调解员对她进行了针对性的思想疏导和情绪疏导,经过安抚情绪有所稳定。
此后,由普陀区妇联权益部牵头,区妇调委、街道妇联主席,居委书记、主任、妇联主席、治保主任及社区民警等协同召开调解会,对当事人王女士、丁先生的婚姻家庭纠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王女士哭诉丈夫疑心病重,一直认为她有外遇,曾有几次动手殴打她。现在这个婚姻无法存续,想离婚,在离婚阶段,最好分开居住。丁先生则不承认动手打人,还称妻子曾拿刀砍他脖子,由于认为是家庭纠纷,自己并没有报警。如果妻子要求离婚,自己可以同意,但是二人分居生活不同意。丁先生表示,最主要还是想做一下努力,改掉自己不对的地方,取得妻子的原谅。
多方调解 制止暴力
经过了解,王女士与丁先生双方系离异再婚家庭,婚后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男方有暴力倾向,女方要求离婚。
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如实陈述,调解现场参加人纷纷表态,发表各自的意见,提出解决的方案。社区民警表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如果违反《反家暴法》等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处理。妇联领导则强调,家暴必须“零容忍”,打不是亲,骂不是爱,不要暴力,要互相关爱,才能和睦相处。最后人民调解员告诉当事人,如果发现对方存在暴力倾向,并且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那你可以找居委会妇联以及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解决,将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状态。如果调解不成,尽早决定解除婚姻,远离伤害。对于有严重危害的行为,必须及时报警,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于长期存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不要期望他能忏悔痛改前非,承认错误等等,要报警,有伤验伤,保护自己。
通过多方的共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说服教育、沟通等方法,考虑到女方暂时没有其他住处,如果要在外面借房居住,会增加支出,考虑到男方要求离婚期间可以一起居住,调解员提出建议,要求男方不能再动手,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居委会、社区民警解决,空口无凭,当即要求男方写下保证书,双方约定如下:王女士离婚期间,回家居住,双方和平共处;丁先生写保证书,不强迫妻子做违背她意愿之事,决不动手打人,后果自负;居委干部经常回访保持联系。
此后,居委干部多次上门关心王女士,调解员也上门进行了回访,未发现有争吵现象,当事人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
【点评】
如今社会,双方离异再婚现象比较普遍,婚姻意味着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互相包容和扶持,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后悔,也不能因为一时的糊涂,轻言放弃婚姻的承诺和责任,作为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另外今后在对待家暴这件事上,要多方协作,探索建立完善社区反家暴联动机制,不给家庭暴力有生长发芽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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