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5日是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可见,家庭暴力行为是对现行法律的直接违背,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要将反家暴作为刚性的最低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家庭暴力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
美国: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美国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同美国实施的事前预防、事后救助的法律和政策相结合,成为应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有效手段。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美国防范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重要行政司法手段。自独立战争以来,美国各州均陆续就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定了不同形式的法律,以保护个人不受家庭暴力侵害。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三种,分别是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和永久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在侵害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官根据证据证词即可发放临时保护令。受害人如果存在紧急的现实危险,警方就可联系法院系统发放紧急保护令,全部流程通常只需几个小时。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生效,法院即可要求侵害方停止暴力行为、禁止一切形式联系受害人、不得接近受害人的住所或工作场所、子女监护权交予受害者一方等。侵害方一旦实施违反保护令的行为,立即构成刑事犯罪,警方认为违反保护令行为发生后必须对侵害一方予以逮捕。紧急保护令和临时保护令
具有时间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法院要求家暴双方出庭听证,并作出是否签发永久保护令的决定。
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防止对妇女施暴法案》。该法案除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免受性侵害、约会暴力、身体和情感暴力、非法跟踪等家庭暴力行为之外,还做出了一个重大改变:在联邦层面强制要求各州认可并执行在其他州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案生效后,各州执法部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避免了执法主体权责不明、跨州执法困难的问题。
在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庭暴力案件中,侵害方将被要求上交所拥有的枪支及持枪许可证。作为购枪背景审查的重要一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侵害方无权购买枪支。
日本:施暴者不得接近受害人
日本由妻子提出离婚的案例中,30%源于家庭暴力,每年有1万多名女性因难以忍受丈夫的暴力摧残而愤然离婚。这一数据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据统计,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肉体和精神两方面的摧残,一些已婚妇女除了会挨丈夫拳脚,还会受到限制外出、不准与亲人和朋友联络以及不给生活费等精神折磨。
日本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是大男子主义在作祟。另外,酗酒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罪魁祸首之一。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日本家庭暴力共济会出台受害者指南,广为宣传,希望社会关注受到家庭暴力影响的孩子的安全,同时鼓励受害者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日本各级政府都有专门保护妇女的组织,如男女共同参与室、保健福利部等。此外,一些民间组织如女性家庭中心、女性支援中心等都设有专业咨询人员,他们依据家庭暴力情况的轻重,或私下提出建议,或依法惩治行为恶劣者。日本的《防止配偶暴力受害保护法》专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而制定,规定施暴丈夫在一定时间内不准接近受害妻子和孩子,否则会被判一年徒刑,并处以100万日元的罚款;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可根据情况判决离婚,并在财产分割方面照顾受害方。
英国:设“家庭暴力注册簿”
近年来,英国的犯罪率逐年下降,但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调查显示,英国每年约有8.5%的女性和4.5%的男性受到家庭暴力的影响。
英国政府指出,家庭暴力是零容忍的社会问题,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是英国政府优先考虑的事。为防止家暴事件发生,英国政府和社会机构共同努力,制定多项举措,旨在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或恶化。因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知道家暴受害者的人都能向当地警方、各种慈善机构和专门应对家庭暴力组织举报、寻求帮助。
英国政府管理家庭暴力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便警方和他们日后的新欢核实其过去的劣迹。。
根据英国政府的方案,因家庭暴力被处以6个月监禁者将被登记在“家庭暴力登记簿”上7年,而被处以两年半或以上监禁者将被终生注册在案。刑满获释的登记在案者搬家时有义务通知当地警方。这份名单将一式多份,分别发送到警察局、社会服务行业以及一些社会福利机构等相关机构的手中。一些要求雇员诚信度较高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比如警察局或社区服务部门,将被获准查阅“家庭暴力登记簿”。
该措施有助于保护女性,尤其是对那些正在和离异男子交往的女性非常有益。她们只需要上网一查,便可以知道自己心仪的对象是否是“人面兽心”之徒。同时,当有人搬入一个新社区时,当地群众只要对照一下名单,便可以了解其不光彩的过去,从而决定是否接纳他入伙。
德国:将施暴者扫地出门
德国反家暴法设立了一项重要原则:“谁施暴,谁离开”。即施以家暴的一方会被赶出家门,并被禁止靠近、纠缠受害者。
家暴在德国是各界重视的社会问题,大部分受害者为女性。德国妇女反对暴力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德国有约四分之一的女性曾受到过殴打、恐吓、羞辱、剥夺人身自由、性侵等家庭暴力。
在德国反家暴法《防止暴力法案》2002年生效前,德国保护女性家暴受害者的主要措施是将受害者安置在妇女之家等临时庇护场所。
柏林经济学与法学院教授克莱门斯·阿茨特说,反家暴法扭转了一直以来受害者不得不离开住所的尴尬局面,将扫地出门的“惩罚”施加给施暴一方。在德国,警察如果认定存在家暴行为,会立即将施暴一方驱逐,同时没收其钥匙,禁止其再返回住所。拒不离开的会被警方拘留。
警方禁令最长14天。如果受害者担心禁令到期后仍有危险,可以向法院提交足够证据,申请更长时间的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施暴者回家、禁止在其他场所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触、纠缠受害者等措施。如果违反保护令,施暴者将面临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据妇女反对暴力协会介绍,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在德国被认为是一件“私事”,但反家暴法生效后,大家越来越清楚,家暴是一个社会问题,家暴行为必须受到惩罚。在德国,除警方、法院外,还有很多遍布全国的社会机构能向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反家暴立法以来,德国社会对家暴的认识有明显改观,不再认为家暴只是“家务事”。在各界共同努力下,家暴受害者得到了更多帮助,施暴者也受到应有惩罚,颜面尽失。(综合自《参考消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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