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什么是公益诉讼?法院的执行现场是什么样的?工伤认定如何以 “法”为尺 “暖”为民?……正值国家“宪法宣传周”,近日,徐汇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区法学会联合主办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全区主场活动——“我是法治护航卓越城市治理讲述人”。
来自徐汇区司法、行政执法、基层依法治理等法治实践方面的五位参与人、亲历人登上舞台,讲述了他们和他们的团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治理的一个个真实的故事。
■讲述人:徐汇法院副院长徐世亮
38度、300人、8小时……执行腾退保障申请人权益
“大家好,我是徐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世亮。”一身制服、领带法徽,徐世亮是第一个登上舞台的讲述人,他分享的故事与执行有关。
“去年7月,我们徐汇法院执行了一起大规模的腾退类案件。涉案房屋和场地总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由于被执行人转租给十余家商户经营废品回收生意,现场又是违法建筑、又是群租,场地内人员预计超过300人。”
徐世亮回忆,当时,执行法官曾多次上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释明,责令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限期腾退交房,但多名商户以已向被执行人支付房租为由,拒绝搬离。“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我们决定依法对涉案房屋和场地进行强制腾退。”
那是一个气温达到38度的上午,徐汇法院出动执行干警50余人、协助执行员7人、特保人员300余人,并联合公安、城管、消防、街道等部门开展强制腾退行动。“执行的环境是相当恶劣的,随处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在烈日的暴晒下散发着刺鼻的气味。但是从人员清场、物品腾退,到违建拆除,一切都进行得井然有序。”
徐世亮记得,当时在现场,工作人员还搜出了煤气罐、氧气瓶等上百个,由于在烈日暴晒下随时有爆炸危险,消防部门又及时喷水降温消除了安全隐患。最终,经过8小时奋战,涉案房屋和场地顺利腾空,案件圆满执结。
“像这样的一起案件就是比较典型的强制腾退类案件。”徐世亮话锋一转,将台下观众的思绪一下子从生动的执行现场拉回到现实,并开始了他的普法宣传。“这类案件有三难:一是财物转移理清难,二是现场执行稳控难,三是被执行人安置难。”徐世亮表示,对于执行案件当中的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除了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还会被刑事处罚。
■讲述人:徐汇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童君
“履行公益职责,我们一直在努力!”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童君讲述的故事与他的本职工作大有关系——公益诉讼。“大家可能很好奇,什么是公益诉讼,简单地说,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基于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就叫公益诉讼。”
那是童君真实办理过的一起案子:90后女孩周小姐在徐汇区天钥桥路开设了一个“周小菌的杂货铺”淘宝店,对外销售减肥产品。她的经营方式既简单又粗暴,低价批量从上家购进“李茗汐”减肥药,然后通过更换包装、减量分装的方式将购进的减肥药包装成为“夜间燃脂丸”、“强效版”、“超强版”等3种商品,加价出售。但其实,这些所谓的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非法添加物,消费者食用后会面临健康风险。
“我们经过全面的调查取证后,按照办案规定,将案件材料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分院以周小姐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周小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结合这个真实的故事,童君做了进一步的普法宣传。童君讲述说,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权。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公益诉讼。
“当前,我们徐汇检察人正全力以赴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办案,今年共立案审查40起案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19份,提起诉讼2件。履行公益职责,提起公益诉讼,我们一直在努力!”
■讲述人:徐汇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继刚
工伤背后,
一份有温度的行政文书
工伤认定工作涉及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工伤认定工作在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环境下,疑难案件量逐年攀升。
在徐汇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继刚看来,他们的工作既要讲原则,还要讲温度,对该认定工伤的案件及时有效认定,不该认定的查明事实,坚决不予认定,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此前,区人社局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例:某餐饮店的员工陆先生在工作中突然晕倒,送医后抢救无果,只能暂时维持基本生命体征。家人考虑到老家“落叶归根”的风俗,自行办理了出院手续,自费安排了120救护车回乡行程,但陆先生在回家途中死亡。
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因陆先生是在乘120救护车返乡途中死亡,医院和公安部门都无法出具相关的死亡证明材料。“从法律层面讲,死亡证明材料是视为工伤情形的关键性证据,家属提供的村委会的情况说明材料无法直接证明陆先生的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缺少具备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将对工伤认定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
“出于对依法行政穷尽调查范围和方法、不加重工亡人家属负担方面考虑,我们一方面前往陆先生当时在上海就医的医院,核实陆先生突发疾病的真实性,调查当时治疗的经过及结果。同时,又安排专人开展异地调查,查清陆先生的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这两个关键问题。”通过种种努力,最终为陆先生的工伤认定提供了有力的事实支撑。
陈继刚感触道,“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既要讲原则,依法行政,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又要讲担当,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走出办公室想办法,带着温度去执法。”
【背景】
国家机关公众开放日打开普法窗口
记者获悉,本次“我是法治护航卓越城市治理讲述人”活动也是今年徐汇区司法局“一线绎法·我执法我普法”直播讲堂的特别期活动。
从今年3月份起,“一线绎法·我执法我普法”直播讲堂活动已经开展了四期,分别邀请区生态环境局、绿化市容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的主要领导,分享他们真实的工作案例、工作体会、执法中的困惑,以案释法,带领大家了解真实的“大盖帽”是如何执法、如何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为大家带来切实的法律知识科普。
在今年的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中,徐汇区“宪法宣传周”采用主场活动和分设主题日活动方式进行。在去年国家机关公众开放日的基础上,将开展徐汇区第二届国家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徐汇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政府机构、窗口服务单位国家机关将通过邀请居民代表、学生代表、企业代表或群众预约报名等方式等参与专题调研、“我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委员视察座谈活动、参观法治综合教育基地、旁听劳动争议案件庭审等活动。
为了更好在全区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氛围,今年,徐汇区在全区150个公交站点、美罗城球体大屏、光启城大屏、正大乐城大屏、徐家汇公园,以及各个街道(镇)的中心电子屏,均投放了宪法公益宣传海报、公益宣传片《基石》。漕宝路地铁站法治文化长廊、上海南站、龙华烈士陵园、茶陵绿地等公共空间也将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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