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实习生 田梦圆
本报讯 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对戴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审查的监督活动。据悉此次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后,黄浦检察院组织开展针对拟不起诉公开审查的首次监督活动。
据悉,本案由家庭矛盾引发,犯罪嫌疑人妻子赵某甲因孩子教育问题与其父母、姐姐赵某乙发生纠纷并产生肢体冲突,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到场后对被害人赵某乙实施暴力行为致其轻伤。检察官基于本案的特殊性,从修复家庭关系、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的角度出发,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方在宣读审查纪律、询问是否回避后,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并分别听取了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律师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最后由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陈述。
人民监督员从对子女的影响、维护家庭关系以及司法资源占用3个方面表达了自己同意拟不起诉的意见。监督员认为家庭“拌嘴”演化为暴力事件是日常矛盾积累的结果,应重视社区调解在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会后,检察官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家庭关系修复、被害人谅解及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等因素,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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