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本市抽查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43批次

爱玛、优速等7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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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对本市生产、销售的20批次电动自行车及23批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电动自行车不合格4批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不合格3批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移交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据悉,此次监督抽查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照明、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批号为2019.8.22的爱玛TDT712-1Z电动自行车,照明不合格;批号为2019.8.16的丹尼骑TDT 216Z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不合格;批号为2019.8.6的优速TDT054Z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照明不合格;批号为2019.7.14的赛箭TDT63Z电动自行车,照明不合格。

经检测,天能铂金PT-48-1.8、PT-48-3,图形DZM 481250等3款充电器,均存在输入、输出线及插头项目不合格。

据市场监管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如果使用输入、输出线及插头不合格的产品,有直接插在220V交流电上使用的风险,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产生触电、起火等安全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要谨防雨淋、高温、阳光直射;不要在楼道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飞线充电,尽量避免充电时间过长等情况;尽量避免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颠簸。当充电器在充电时,严禁在表面用其他物品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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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4 爱玛、优速等7批次不合格 2019-12-17 2 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