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金剑轩
本报讯 公交车上的灭火器,是为了保护公交车上乘客的安全而配置,然而竟有人为泄私愤将其当成攻击他人的武器。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男子卞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与另一名乘客产生口角,竟拿起公交车上的灭火器进行喷洒,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卞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同该指控罪名,依法判处被告人卞某某拘役四个月。
2019年3月19日22时20分许,卞某某酒后乘坐开往莲花路方向的公交车,在车辆行驶至金山区张堰镇某学校附近时,与车上另一名男子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经售票员等人制止后暂时平息。当公交车行驶至松金公路金张公路路口时,卞某某在公交车后门拿起灭火器对其发生口角的男子进行喷洒,车内10余人慌乱叫喊。该男子追打卞某某,卞某某一边用灭火器对对方喷洒,一边后退至车辆前门处,在此过程中驾驶员将车辆停稳并打开车门,卞某某趁乱逃跑,乘客纷纷下车,公交公司另外调配车辆完成运营。涉案公交车的一块车窗玻璃被乘客在慌乱中敲碎。
2019年3月21日,卞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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