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为讨债在宾馆拘禁债务人112小时

两男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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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徐杰瑛

本报讯  刘某某、卓某某两人为了讨债,竟非法拘禁被害人戴某某长达112小时。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刘某某、卓某某二人提起公诉。

2018年2月,被害人戴某某因私事向刘某某、卓某某借款,但时隔数月后,戴某某都未能将钱款如数归还。要债不成的刘某某、卓某某商议之下便决定“联手讨债”。

今年6月24日,二人找到戴某某,将其带至一间宾馆,言语间胁迫其打电话借钱。眼见戴某某始终无法归还钱款,两人头脑一热就将其拘禁在宾馆房间内,意图以此逼迫戴某某还钱。

由于害怕戴某某趁机逃跑,刘某某、卓某某二人便24小时轮流看守戴某某,不准他离开房间半步也不准他与外界联系,只允许戴某某在两人监视下使用手机打电话四处借钱。

6月27日,趁着看守的卓某某睡觉之际,被拘禁多日的戴某某找到机会带着手机偷偷离开了房间,可刚走到宾馆门口,刘某某便打来了电话。

“你现在要是敢走,我就去你家里要债!去你家里闹!”害怕家里人受到牵连,戴某某只能再次回到房间内。

隔天,刘、卓二人眼看拘禁了戴某某多天,但戴某某却仍未借到钱款,便威逼戴某某签下欠条,让戴某某带二人前往家中索要钱款。

害怕事情殃及家人,戴某某便借着上厕所的名义,趁刘某某、卓某某二人不注意,带着手机到厕所内打电话向朋友求救。收到求救电话,朋友随即报了警。同日,民警到场将受害人解救。此时,戴某某已被非法拘禁长达112个小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卓某某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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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 为讨债在宾馆拘禁债务人112小时 2019-12-23 2 2019年12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