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无证餐饮小店有了“紧箍咒”

违法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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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有证的好管,无证的反而难管”,曾经,相关部门对街边餐饮小店颇有一种“老虎啃刺猬”的无力感,不过这一情况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得到改变。记者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实施综合治理。《办法》要求,要与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提供者经营行为纳入辖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房屋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指出,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符合办法要求的小型餐饮提供者实施临时备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未办理临时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

《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法监督管理本市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并组织提供相应的便利服务。其中,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广告管理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小型餐饮提供者公示临时备案及相关信息,依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违反餐饮业污染防治规定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和镇(乡)政府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违章搭建、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绿化市容部门对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小型餐饮临时备案制”要与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区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规定,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提供者经营行为纳入辖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派单调度、督办核查,指挥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及时予以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各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餐饮小店的监督管理外,《办法》还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出了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的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临时备案证明,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的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提供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而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小型餐饮提供者临时备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临时备案有效期届满并需延续的,小型餐饮提供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延续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对未经经营许可或未取得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提供者,以及明知其未经经营许可或未取得临时备案从事食品经营,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区市场监管、房屋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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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违法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2019-12-30 2 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