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菲菲
起初,“互联网应是一片法外之地”的观念曾一度盛行。因为互联网诞生于自由之地,法律与道德应被隔绝在外,加之其具备独特的运行模式和调节机制,法律不得对互联网横加干涉便成为共识。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飞跃式发展,以及网络渗透式融入日常生活,国家与市场逐渐发掘出互联网的市场价值、政治价值以及社会价值等,先前观念也逐渐被摒弃。
在“互联网应或不应当受到法律规制”的命题下,仍是以一种对立的观点看待互联网与法律的关系。而 《代码:2.0》一书则辩证地提出“代码即法律”的新思路。代码作为互联网的架构,在其设计之初及运行过程中,规制者均可通过修改代码以直接或间接地规制网络用户及其行为,从而实现法律所意欲的基本价值。这与法律规制主体行为的过程如出一辙。显而易见,互联网不仅应当受到法律规制,甚至自身可借以增强法律的规制能力。简而言之,互联网与法律两者之间并非对立的关系,而系共生互助的关系。
这种共生互助的关系则体现在:基于同一目标,法律可以借助代码贯彻其价值理念,而代码可以根治法律无法治愈的“顽疾”。以发表言论为例,现实空间里法律通过明文规定对合法言论进行保护,如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对有害言论通过惩罚的威胁以进行约束,如《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在网络空间,互联网的用户匿名性、开放式结构、分散性传播、网络地址与现实地址并非一一对应、缺乏内容识别及过滤工具等,也在最大限度的保护着言论。正因于此,网络言论规制问题也相当棘手。但是,代码与法律有其共通之处:它们同为规制模式,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设计法律或代码则会得到不同的规制效果。因而,设计出辖制有害言论的代码可从根源上解决此类问题,如已实现的“禁用语设置”,即根据浏览器或者软件内容添加识别标签,若用户的言论包含管理者或用户本人所设置的特定“禁用语”,便将因过滤软件的过滤功能而无法显示。然而,如何精准定位违法的有害言论发言人并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戒,这仍是一项“技术负载观念的巨犁前行”的问题。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今的法治社会里,技术蕴含着巨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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