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王川
12月28日下午,上海版“药神”案历时两年后迎来重大转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改判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郭桥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1个月10日不等,并各处罚金。
早在2018年,上海三中院曾对此案作出第一次判决。彼时,郭桥等4名被告人因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4至7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
变更起诉决定,建议以走私罪论处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美华门诊部部分员工以及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与之前一审、二审开庭时相比,旁听人员的表情看上去放松了很多。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变更起诉决定书。与本案前两次开庭相比,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部分并没有什么变化。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胡盼盼为非法牟利,在明知13价肺炎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11种疫苗未获批准进口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孙勇平联系境外的一家诊所进行采购,并安排被告人简立和负责运输并非法携带入境,销售给被告单位美华门诊部。美华门诊部在明知相关疫苗系未经批准而走私入境的情况下,经该门诊部负责人郭桥决定,非法收购上述疫苗共计1.3万余支,并对外接种。
其中,被告人胡盼盼从孙勇平处采购的疫苗价格为425万余元,销售给美华门诊部的价格为995万余元。
但鉴于本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药品管理法》发生变更,因此不再认定为销售假药罪,而是建议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量刑。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胡盼盼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孙勇平、简立和起次要作用,郭桥有自首情节。同时鉴于4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建议对胡盼盼在3年至3年3个月之间量刑,对孙勇平在2年至2年3个月之间量刑,对简立和在2年至2年3个月之间量刑,对郭桥在2年至2年3个月之间量刑;对美华门诊部处以20万元罚款。
辩护人:
发生在特定时间,希望宽大处理
法庭上,美华门诊部的辩护人发言称,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走私发生时,国内有3年时间处于相关疫苗断供状态。美华门诊部作为一家具备接种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却无法从正规渠道进口疫苗……”该辩护人称,美华门诊部的行为是间接走私,无明显的主观故意,而且客观上保护了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
辩护人指出,美华门诊部的做法确实“有功有过”,但案发后,美华门诊部积极配合案件审理,退缴了违法所得,也没有引发社会舆情,希望法院能在保护民营企业、保护医疗资源的角度出发,给美华门诊部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其他几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人称,对于本案,公诉人正是综合了天理、国法、人情给出的公诉意见。
一位熟悉此案的法律人士也告诉记者,关于社会危害性一节,尽管本案的实际危害后果没有发生,但是药品未经批准和检验就进口,将对更多不特定人的安全带来风险。所以不能单纯地认为没造成危害后果,就是危害性小。
法院判决:
以走私罪论处,刑罚和罚金减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盼盼、孙勇平、简立和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未经批准将涉案药品走私入境,数额达425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单位美华门诊部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桥决定,非法收购走私药品,数额达995万余元,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被告单位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12月28日下午,上海三中院当庭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美华门诊部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盼盼有期徒刑3年1个月10日,判处被告人孙勇平有期徒刑2年1个月,判处被告人简立和有期徒刑2年1个月,判处被告人郭桥有期徒刑2年;对各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记者注意到,郭桥自2018年1月5日被批准逮捕至今已经即将满2年。上海三中院重审判决后,如果各方没有提起上诉,再过5天,郭桥就能出狱,而其他几名被告人也将于近期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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