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小狗咬伤小孩 狗主人与家长互相指责

闵行区莘庄镇调委会耐心化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本文字数:1300

  □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小孩在服饰店门口与小狗玩耍时被咬伤,家长急忙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随后,狗主人与孩子家长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前往闵行区莘庄镇调委会寻求帮助。调解员通过“情理法”结合,耐心劝导,最终双方消除了分歧,达成共识。

【调解】

钟某某在某服饰店门口与小狗玩耍时被咬伤,致左手手背处有两处伤口,事发后钟某某的家长急忙将孩子送至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社区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并在初步了解了情况后,将两位当事人引至驻派出所发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委会受理该案后,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钟某某的母亲认为咬伤事件发生在该服饰店门口,而咬伤孩子的小狗也属于该服饰店店主李某某,因此要求李某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1553元。而店主李某某则认为,自家的小狗才4个月,疫苗齐全,有绳索牵住,且事发之前其曾多次劝说钟某某离开均遭到拒绝,后钟某某在与小狗玩耍中更将手伸进了小狗的嘴里,最终才导致了咬伤事件的发生。李某某认为,在该事件中,自己固然需要负有一定责任,但是钟某某的母亲也因看管不力需要负一定责任,因此其愿意承担一半费用,即800元的赔偿。钟某某的母亲听后,情绪变得激动起来,双方开始互相指责,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也从双方的谈话中获悉,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的差距。

于是,调解员决定调整策略,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的沟通,希望通过双向对话交流协商求得共识。调解员告知李某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事发当日,李某某作为狗主人,对小狗的看管不当造成了钟某某左手背被咬伤的结果,因此她需负相应的责任,另外希望她能够考虑到受害人年纪较小、身心均受到伤害的情况,适当增加赔偿金额。李某某听了调解员一番情理结合的劝导后,表示会认真考虑调解员的建议。在与李某某沟通完后,调解员与钟某某的母亲进行了交流并告知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她在孩子发生咬伤事件时却不在场,因此她需要为看管不当承担相应责任,希望钟某某的母亲一方面考虑到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退一步海阔天空,如坚持原有诉求,将可能导致调解无法顺利进行;如通过诉讼程序,将劳民伤财,最后还不一定能达到心理预期,不如适当退让。

最终,经过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的沟通疏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的过失,最终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点评】

现今社会,饲养动物已成为一部分居民的生活爱好,然而由此引发的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调解员作为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在调解过程中为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排忧解难搭建了单独和双向的沟通交流平台,及时调整调解策略,适用恰当的法律法规,让双方认识到并承担起各自的责任,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焦点,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当事人分析和认识各种纠纷解决方案的利弊,从而引导当事人做出退让,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纠纷也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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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小狗咬伤小孩 狗主人与家长互相指责 2019-12-31 2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