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综合;社会

上海明确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

电子烟广告禁止在户外公共场所发布

本文字数:855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  (下简称《通知》),对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进行修订,禁止妇产科等医疗广告、性心理卫生等商品广告、殡葬用品或服务广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广告在本市户外公共场所发布。该通知自今天起正式施行。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通知》对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予以明确。包括涉及妇产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肛肠科专业以及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上述科目、专业字样和“男子”、“女子”字样的医疗广告;涉及性生理卫生、性传播疾病治疗、性功能改善和增强的商品广告,品牌形象宣传广告除外;涉及殡葬用品或服务的广告;涉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涉及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广告。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此次修订,对部分医疗广告、殡葬商品或服务广告的规定保持不变;对涉性的商品广告,继续列入禁止发布范围。同时考虑到此类商品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确实存在广告需求,对仅宣传品牌形象,不涉及商品的性能功效具体内容的,允许其适度宣传。此类商品为药品、医疗器械等的,仍应依法申请广告审查。

对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即使过度暴露的画面与商品本身有逻辑关联,亦不适合在公共场合传播。此次修订将原仅限“女性”的范围扩大,男性身体的过度暴露也在户外广告形式中受到限制。

新增关于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广告的限制。此次修订增设“禁止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在本市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定,这既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的需要,也是上海城市治理水平的体现。

根据《通知》,上述商品(服务)的广告禁止在本市户外媒体发布广告(包括流动户外广告),如有违反,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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