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刘方园
本报讯 老人在菜场买菜时摔倒,菜场管理方要不要负责?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太在菜场买菜时摔倒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菜市场对于老太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018年9月13日,王老太在菜场买菜后,正要离开菜场,在门口滑倒在地。王老太被送至医院后,诊断为左侧胫骨远端骨折,后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王老太想到自己摔伤的地点恰好是早上水产品进菜市场的途经之地,常年湿滑,之前多次有人摔倒,菜市场方面却迟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王老太于是将菜市场告上法庭,要求菜市场赔偿自己因摔倒导致的各项损失。
菜场管理方辩称王老太是在菜场门外摔伤并非菜场的管理范围。由于经营的特殊性,菜场地面不可避免有水迹,王老太对于菜场地面湿滑是明知的,却没有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
由于菜场未能提供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承办法官到事发地点进行查看。据多个群众回忆,王老太摔倒的位置在菜市场门内,摔倒的位置恰好在菜市场出口处的一个小斜坡上,事发时坡上有明显的水迹,地面未做防滑处理,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据此,法庭推定王老太系在菜场门内因菜场地面湿滑摔倒。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菜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王老太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多次前往菜场买菜且对于地面湿滑是明知的,更应该提高警惕,对于事故发生亦有过错,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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