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上海海事法院制定《实施意见》

25条举措为临港新片区提供司法保障

本文字数:929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上海海事法院获悉,该院制定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提升工作站位、完善司法供给机制、支持投资贸易自由化体系建设、保护航运产业发展、发挥司法协同管控作用、优化航运法治营商环境等6个方面,共提出25项举措,积极为新片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次制定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新片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梳理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与海事司法有关的内容,转化落实为一一对标的服务保障措施条文,并加大了营造自贸区优质航运营商环境的内涵比重。

《实施意见》明确,要升级完善自贸区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五类供给机制”。要优化自贸区审判资源配置模式,建立涉自贸区重大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完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审理机制,健全专业化海事审判赋能体系,拓展涉自贸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形成自贸区审判资源充分供给、精准投放的新常态。

同时,要从“四个方面”大力支持自贸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体系建设。要鼓励和保障投资、交易自由,准确把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促进开放自由的国际运输,加强对涉及沿海捎带、外贸集装箱中转集拼、海陆空铁联运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案件审理;要依法彰显高水平贸易便利化,提高新片区海事纠纷解决的自由度和灵活度;要支持海事仲裁壮大发展,依法尊重和认可区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创新、区内经登记备案的境外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保护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三类航运产业”的发展和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要重点保障高能级全球航运枢纽建设、航运金融产业发展、跨境物流电商兴起,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世界级港口群建设,妥善解决港航企业在合作领域可能发生的相关纠纷。

如何实现临港新片区风险防范的“压舱石”作用?《实施意见》将充分发挥对风险压力的“四大司法协同管控作用”。要强化自贸区海事司法适法研判,发挥海事司法实践优势和智库作用,加强海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积极参与自贸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为新片区建设提供助力支撑和共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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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 25条举措为临港新片区提供司法保障 2020-01-10 2 2020年01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