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联合召开《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这也意味着随着我国首部民间收藏文物管理办理的正式出台,古玩旧货市场内商户的文物经营活动纳入了监管范围。据悉,新修订的《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目前本市有文物商店53家、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70家;涉及文物经营的古玩旧货市场11个,场内经营户1103家;涉及旧物、古玩(文玩)经营的互联网网站317个。
本市从2017年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先后组织上海文物商店、朵云轩集团、上海市收藏协会和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四家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免费鉴定咨询服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四家推荐单位已累计接待文物收藏爱好者2万余人次,无偿鉴定文物藏品总数超过6万件。
记者注意到,《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七条。为避免引发所有文物都可以经营的疑义,《办法》进一步明确文物经营的范围,此次修订将规章名称与适用范围限定为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调整对象,也更符合上位法的立法原意。
实践中,古玩旧货市场夹带文物经营的情况较为普遍,在满足民间文物收藏和交易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一些监管上的困境,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很高,包括2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等,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很难达到,但实际上其又或多或少存在着夹带文物经营的情况,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为此,《办法》第九条规定,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可以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并通过在申请许可时一并提交商户基本信息、商户发生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商户基本信息、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等相关制度设计,形成政府管市场、市场管商户的监管模式,将古玩旧货市场内商户的文物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这一模式是此次立法一个重要创新,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认可,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
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通过自建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其他网络服务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越来越多,为了保持线上线下监管要求的一致性,《办法》第十条根据《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明确这类经营主体也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文物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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