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2020年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科技创新要守好伦理“大门”

代表委员热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本文字数:3104

姚海嵩代表

韩若冰代表 本版摄影 记者 王湧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王川  胡蝶飞  夏天  季张颖

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在释放技术红利的同时,也催生了新的科技伦理风险和科技治理挑战。科技创新不仅仅是经济命题更是社会命题。

科技创新如何延伸发展触角,打破行政区划的壁垒?科技创新从来不是一个城市的单打独斗,而将是整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最好诠释。

昨天,按照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安排,市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市政协委员也对正在审议的《条例(草案)》提出了真知灼见。

科创中心建设是“大工程”,不能忽视“科技伦理”

姚海嵩代表指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系统性“大工程”,不可避免会面临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然而,科技伦理及治理在我国仍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和课题。国内主要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及散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单独条款,尚未形成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和系统。科技伦理应用研究仍然十分薄弱。

姚海嵩代表认为,推动和加强科技伦理应用研究,是政府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强化和保障创新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当科技的创新和进步走到法律更新的前面时,通过科技伦理治理,使科技创新和进步走在惠益人类和社会的正确道路上,这不仅会对科技创新战略布局、产业发展产生重要有益影响,更会积极推动我市科技主体更高效和健康地进行创新活动,形成生产力,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能营造一种友善和高效的营商和社会环境。

为了加快落实《条例(草案)》有关精神,他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同时吸引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等共同成立“科技伦理治理与应用研究中心(院)”,围绕国内外科技前沿、产业动向,在科技伦理方面以“科技、产业、社会”为主线进行“接地气”的研究,遵守并应用“有益、不伤害以及公正”“知情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审查机制”等伦理原则和工具,形成一批“前瞻性、指引性、保障性、推进性”应用型研究成果,助力科创中心建设。研究成果亦可作为未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等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其次,加强科创伦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机制,鼓励并甄选上述跨学科人才,进行科技伦理跨学科研究,并将上述人才纳入科创人才范畴,对于其研究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同时,设立“科技伦理应用研究”计划和研究经费,着眼于“保障科技研发、推进转化应用、惠益产业社会”的应用型科技伦理研究,多方面地给予研究机构或个人研究资助,推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在社会治理方面得以应用。

为小微科创企业插上“翅膀”,弥补其“先天不足”

韩若冰代表则聚焦“小微”型科创企业的发展之路。他认为,上海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有许多优势,如高校、研究院所、基础设施资源集聚,社会层级较高,经济体量大等,“但上海在扬长避短发展科创的过程中,还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够,比如发动社会资源、调动更多社会力量方面还有很大空间;在把一些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化,变成社会效益方面,上海还可以做得更好。同时,建议把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支持,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在韩若冰代表看来,这些科技型初创企业虽然含着“双创”金钥匙出生,但也有“先天不足”。这些企业多为科学家创业,这就意味着,企业可以做出好的产品,但未必有好的经营管理,因此更需要政府的扶持与服务。对此,他提出多方面建议。

韩若冰代表表示,要大力做好天使投资的引领。因为天使投资本身就是通过有产业经验和创业经验的天使投资人,来带动初创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天使投资人给企业带去的不仅是资金,还有大量管理经验,而这些都是初创型企业最欠缺的。这一块内容在《条例(草案)》中也有提及,希望得到真正落实。

韩若冰代表表示,限于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创类企业,往往比较难进入政府采购名录。对此,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尽量跟一些大企业合作,通过联合分包或者联合投标的方式参与到政府采购中。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在采购时,对科技型初创企业适当倾斜,尤其是对那些还没有客户的企业,实现首购扶持。

他建议行业协会、产业的创新联盟等社会化服务力量,能够降低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入门门槛和服务门槛,让初创企业在成立之初就能进入到这些行业、产业平台,进而快速步入到市场发展正轨。

此外,韩若冰代表还建议利用好上海全球会展业之都的优势,打造上海的“双创”会展平台,让这些含着“双创”金钥匙出生的小微企业,能够尽快在世界的舞台上展示自己,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韩若冰代表表示,对于科技型初创企业来说,有时候最缺的并非是资金,而是一些营销和管理的人才。政府应该在面对这些新型的商业模式和生产技术模式时,集中市区级、行业级的服务体系,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育,进而引导科技型初创企业能够尽快提升自己的营销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如果没有营销和客户,哪怕技术再牛也是花架子,也不能持续发展”。

构建知识产权流转平台,助推长三角科创一体化

随着科创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科创资源在G60科创走廊上频繁流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日近活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对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的需求日益迫切。

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市政协无党派界人士提交的一份《关于以构建知识产权流转平台为抓手,促长三角科创一体化的建议》提案,就从知识产权这一主题入手,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建言献策。

据悉,在形成这一提案之前,市政协无党派界人士专门走访调研了部分科创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国际运营(上海)平台以及长三角多家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现了目前在知识产权运营流转层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长三角地区现有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各自为阵,无法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目前现有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同质化严重,彼此之间低层次竞争,不能发挥产业引导作用。”

对此,提案建议,由上海知识产权局牵头,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流转协同机制,通过制度设计、产品设计,打破因股权、主管单位以及不同行业所形成的壁垒,以互惠共赢的方式,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运营数据库,提升信息利用效率。并在平台上引入知识产权保险,增加险种,实现“保价值、保预期、保维权”的目标,减少交易各方的风险,促进交易的进行。

另外在打造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方面,提案也提到,上海在知识产权确权、维权方面具有较为成功的经验,可以此为基础,加强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联动解决机制,将长三角打造为国内乃至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创新、运营及流转,真正推动上海向全球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稳步迈进。

打造优质科创板“未来之路”要在监管机制上做文章

科创板的设立,对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无疑是“如虎添翼”。在此大背景之下如何打造优质科创板未来发展规划,是市政协委员王芳在今年两会上关注的重点。

在王芳委员看来,“登陆科创板的企业需要将所有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底线,不碰不触不挑战、不游走灰色地带,在落实资本市场相关规定的同时,扎扎实实做好企业经营管理,寻求更多的效益。”

在监督管理机制方面,王芳委员提到,注册制的实施不是大门打开,而是证监会将监管的权利进一步下放,让交易所成为审核的把关者,防止目的不纯、自身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是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防止资本市场被污染并保护好投资者权利。

“证监会、交易所在注册制环境下,应做好上市前的审查、IPO后的监督以及被退市企业的检查,把严格管理贯穿于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每一个环节,让上市公司在制度权力的笼子里运营,降低资本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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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2020年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A02 科技创新要守好伦理“大门” 2020-01-17 2 2020年01月17日 星期五